1Z303020建設工程承包制度
一、發包制度
1.建筑工程實行招標發包的,發包單位應當將建筑工程發包給依法中標的承包單
2.建筑工程實行直接發包的,發包單位應當將建筑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
二、工程總承包
1.工程總承包企業
(1)應當具有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工程設計資質或者施工責質,相應的財務、風險承擔能力,同時具有相應的組織機構、項目管理體系、項目管理專業人員和工程業績。
(2)可以在其資質證書許可的工程項目范圍內自行實施設計和施工,也可以根據合同約定或者經建設單位同意,直接將工程項目的設計或者施工業務擇優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企業。
(3)工程總承包企業應當加強對分包的管理,不得將工程總承包項目轉包,也不得將工程總承包項目中設計和施工業務一并或者分別分包給其他單位
2.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
應當取得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或者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擔任過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設計項目負責人或者施工項目經理,熟悉工程建設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同時具有相應工程業績
3.工程總承包企業的責任及風險管理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三、分包類型和范圍
1、專業工程分包:施工總承包企業將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專業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其他建筑業企業完成的活動
2、勞務作業分包:施工總承包企業或者專業承包企業將其承包工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勞務分包企業完成的活動
3、分包工程范圍: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
四、可以分包的情形
(1)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2)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3)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
(4)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標人應當就分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
五、違法分包情形
違法分包情形:(1)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2)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的;(3)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4)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的。
六、分包單位的法律責任
連帶責任可分為法定連帶責任和約定連帶責任。我國有關工程總分包、聯合承包的連帶責任均屬法定連帶責任。
《民法總則》規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七、承包單位的法律責任
對認定有轉包、違法分包、掛靠、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等違法行為的施工單位,可依法限制其在3個月內不得參加違法行為發生地的招標投標活動、承攬新的工程項目,并對其企業資質是否滿足資質標準條件進行核查,對達不到資質標準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資質審批機關撤回其資質證書。
對2年內發生2次轉包、違法分包、掛靠、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的施工單位,責令其停業整頓6個月以上,停業整頓期間,不得承攬新的工程項目。
對2年內發生3次以上轉包、違法分包、掛靠、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的施工單位,資質審批機關降低其資質等級。
典型例題:
1.關于工程總承包企業的基本要求,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工程總承包企業不得自行實施設計和施工
B.工程承包企業不得直接將工程項目的設計或者施工業務擇優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企業
C.工程總承包企業自行實施施工的,可以將工程總承包項目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業務分包給其他單位
D.工程總承包企業自行實施設計的,不得將工程總承包項目工程主體部分的設計業務分包給其他單位
答案:D
工程總承包企業可以在其資質證書許可的工程項目范圍內自行實施設計和施工,也可以根據合同約定或者經建設單位同意,因此A、B選項錯誤,工程總承包企業自行實設計的,不得將工程總承包項目工程主體部分的設計業務分包給其他單位。工程總承包業自行實施施工的,不得將工程總承包項目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業務分包給其他單位,此C錯誤,D正確。
2.下列違法承包發包的情形中,應當由資質審批機關降低其資質的的有()。
A.2年內發生2次轉包
B.2年內發生4次轉包
C.2年內發生3次掛靠
D.2年內1次轉讓出借資質證書
E.2年內發生4次資質掛靠
答案:B、C、E
對2年內發生2次轉包、違法分包、掛靠、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的施工單位,責令其停業整頓6個月以上,停業整頓期間,不得承攬新的工程項目。對2年內發生3次以上轉包、違法分包、掛靠、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的施工單位,資質審批機關降低其資質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