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307050 建設工程質量保修制度
一、精準考點采集
1.工程質量保修書包括的主要內容要掌握。
2.建設工程質量的最低保修期限掌握下表所列內容即可。
注意:保修期從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當事人協商約定的保修期限可以高于法定最低保修期,但不得低于法規規定的標準。
4.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要理解,對幾個“14日”要掌握。
二、高頻答疑點
1.當事人協商約定的保修期限可以高于法定最低保修期嗎?
答:當事人協商約定的保修期限,可以高于法定最低保修期,但不得低于法規規定的標準。2.缺陷責任期的起止時間如何起計?
答:缺陷責任期從工程通過竣(交)工驗收之日起計。由于承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竣(交)工驗收的,缺陷責任期從實際通過竣(交)工驗收之日起計;由于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竣(交)工驗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驗收報告90天后,工程自動進入缺陷責任期。
3.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由誰進行維修?
答: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發包人負責組織維修.承包人不承擔費用,且發包人不得從保證金中扣除費用。
4.因自然災害或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壞由誰負責?
答:施工單位負責維修,建設參與各方再根據國家具體政策分擔經濟責任。
5.因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質量不合格引起的質量缺陷誰負責?
答:施工單位負責維修,誰負責采購,誰承擔經濟責任。
6.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5%左右的比例預留保證金。不使用國有資金的呢?
答:社會投資項目采用預留保證金方式的,預留保證金的比例可參照政府投資項目執行。7.質量保證金的返還過程和返還期限是怎樣的?
答:承包人向發包人申請,14天內發包人核實,如無異議,發包人在核實后14日內返還質量保證金。承包人向發包人申請,14天內發包人不答復,承包人催告,14日內仍不予答復,視同認可承包人的返還保證金申請。
8.供暖、供冷系統的保修期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如果承包商采用不合格的管道、材料,保修期應該如何計算?保修期是否可以多于2個采暖期、供冷期?
答:承包商使用不合格的管道、材料按違約處理,可以要求更換,保修按更換后時間開始計算。2個采暖期是最低標準。如果雙方約定3個采暖期也可以,但最低是2個采暖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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