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306040 施工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
一、精準考點采集
1.事故分類及管轄要重點掌握。相關內容見下表。
注:1.“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2.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是社會影響惡劣的事故,國務院或者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認為需要調查處理的,依照有關規定執行
2.事故等級劃分的要素要掌握。
3.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類型要掌握。
4.事故報告的要求要掌握。
5.事故調查及事故處理的時限要求記住幾個數字。
6.事故調查處理的“四不放過”要掌握。“四不放過”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到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人和周圍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未落實不放過。
二、高頻答疑點
1.事故分級三個要素之間的關系是怎樣的?
答:《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的事故分級要素有3個,即死亡人數、重傷人數和財產損失,可以單獨適用。也就是說,三項中,只要其中一項達到高的標準,就按照高的執行。
2.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至少每3年修訂一次,若一個項目工期是1年,該怎么調整?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1)生產經營單位因兼并、重組、轉制等導致隸屬關系、經營方式、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
(2)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
(3)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4)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5)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的;
(6)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7)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項目完工就可以認為是上述(2)、(3)、(4)變化發生,需要調整。
3.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越級上報嗎?
答:可以。根據規定,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4.事故報告有什么要求?
答: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①事故發生單位概況;②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③事故的簡要經過;④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⑤已經采取的措施;⑥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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