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基本職責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2)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基本職責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3)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基本職責
·辦理建設單位工程建設項目報監手續,收取監督費;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建設工程的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及相關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商品混凝上的質量進行檢查;
·對于被檢查實體質量有關的工程建設參與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及工程質量文件進行檢查,發現工程質量問題時,有權采取局部暫停施工等強制性措施,直到問題得到改正;
·對建設單位組織的竣工驗收程序實施監督,察看其驗收程序是否合法,資料是否齊全,實體質量是否存有嚴重缺陷;
·工程竣工后,應向委托的政府有關部門報送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對需要實施行政處罰的,報告委托的政府部門進行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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