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建筑工程活動的企業或單位,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并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頒發資格證書。
建筑工程從業的經濟組織包括:施工單位、勘察、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單位(如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工程造價咨詢機構等)。以上 組織應具備下列條件:
(1)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
(2)有與其從事的建筑活動相適應的具有法定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3)有從事相關建筑活動所應有的技術裝備;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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