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評標報告
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工作后,應當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并抄送有關行政監督部門。
評標報告由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字。對評標結論持有異議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可以書面方式闡述其不同意見和理由。評標委員會成員拒絕在評標報告上簽字且不陳述其不同意
見和理由的,視為同意評標結論。評標委員會應當對此作出書面說明并記錄在案。
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后,評標委員會即告解散。評標過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資料應當即時歸還招標人。
2.中標候選人來源:www.examda.com
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應當限定在一至三人,并表明排列順序。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
(2)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是投標價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重點解析]來源:考試大
中標候選人的條件和數量是必須要掌握的。而且,要注意中標人符合上面的兩個條件之一即符合底線,而不是要求同時符合兩個條件。
對于第二個條件,即經評審的最低價中標法。在這種評標條件下,要注意中標人并不一定是投標價格最低的投標人。即使剔除了投標價格低于成本的投標人,也不一定是投標價格最低的投標人。因為,某個投標價格最低的投標人可能沒有滿足招標文件中的實質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