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概念
同時履行,是指合同訂立后,在合同有效期限內,當事人雙方不分先后地履行各自的義務的行為。 考試大-全國最大教育類網站(www.Examda。com)
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在沒有規定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中,當事人一方在當事人另一方來為對待給付以前,有權拒絕先為給付的權利。
雙務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都有義務的合同。例如,施工承包合同就是雙務合同,施工單位有義務要修建工程,建設單位有義務要支付工程款。只有一方有義務的合同稱為單務合同,例如贈與合同就是單務合同。抗辯權必須適用于雙務合同。 來源:考試大的美女編輯們
《合同法》第66條規定; “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二)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成立條件
1.由同一雙務合同產生互負的債務
雙務合同是產生抗辯權的基礎,單務合同中不存在抗辯權的問題。同時,當事人只有通過不履行本合同中的義務來對抗對方在本合同中的不履行,而不能用一個合同中的權利去對抗另一個合同。
2.在合同中未約定履行順序 本文來源:考試大網
這正是同時履行的本質。如果約定了履行順序,其抗辯權就不是同時履行抗辯權,而是后面要提到的異時履行抗辯權了。
3.當事人另一方未履行債務 采集者退散
只有一方未履行其義務,另一方才具有行使抗辯權的基本條件。
4.對方的對待給付是可能履行的義務 來源:考試大
倘若對方所負債務已經沒有履行的可能性,即同時履行的目的已不可能實現時,則不發生同時履行抗辯問題,當事人可依照法律規定解除合同。
[重點解析]
注意:同時履行抗辯權的前提條件是合同中沒有約定必須誰先履行,必須誰后履行。這是其區別由于先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的根本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