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應當滿足法律規定的前提條件方能進行。《招標投標法》第9條對招標項目應當滿足的基本條件作出了總體規定:
(1)招標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應當先履行審批手續,取得批準。
(2)招標人應當有進行招標項目的相應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并應當在招標文件中如實載明。 來源:考試大的美女編輯們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8條進一步規定,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才能進行施工招標:
(1)招標人已經依法成立;
(2)初步設計及概算應當履行審批手續的,已經批準; 本文來源:考試大網
(3)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等應當履行核準手續的,已經核準;
(4)有相應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
(5)有招標所需的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
[重點解析]
這幾條能做到理解就可以了。因為招標人需要具備的條件與建造師的執業范圍離得比較遠,出現在試題中的概率并不大。如果說可以命題的話,第2條可能性更大些,而事實上這一條也的確出現在試題中,但是,不是《法規》這門課,而是《項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