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的常見分類方式
債的分類方式有很多種,最常見的分類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意定之債與法定之債
(二)按份之債和連帶之債
這是對多數人之債的進一步分類。根據多數債權人或多數債務人之間對債權或債務的承受情況,可將債分為按份之債和連帶之債。
1.按份之債來源:考試大的美女編輯們
按份之債是指債的一方主體為多數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額享有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債。《民法通則》第86條規定:“債權人為二人以上的,按照確定的份額分享權利。債務人為二人以上的,按照確定的份額分擔義務。”
2.連帶之債來源:www.examda.com
連帶之債,是指債的具有多數人的主體一方之間有連帶關系的債,包括連帶債權和連帶債務(或連帶責任)。《民法通則》第87條規定:“債權人或者債務人一方人數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享有連帶權利的每個債權人,都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了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負有連帶義務的人償付他應當承擔的份額。”
連帶之債既可因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產生,也可因當事人之間的約定而產生。多數人之債中不分份額地承擔債務,其中每一個人都有義務向債權人履行全部債務的多數債務人稱為連帶債務人。
連帶責任具有如下特點:
(1)連帶債務人的每一方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
(2)債權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個或者多個債務人請求履行任何比例債務,債務人不得以債務人之間對債務分擔比例有約定而拒絕履行;
(3)連帶債務人一人或多人履行了全部債務后,其他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債務即行解除;
(4)履行債務超過其應承擔份額的債務人,有權向其他債務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