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形式指訂立合同的當事人達成一致意思表示的表現形式。 來源:考試大的美女編輯們
《合同法》第10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一、口頭形式 來源:考試大
口頭形式合同是當事人以直接對話方式訂立的合同。口頭合同在現實生活中廣泛應用,凡當事人無約定或法律未規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采取口頭形式。
合同采用口頭形式的優點是簡便易行,缺點是發生糾紛時難以取證,難以分清責任。所以,口頭合同一般適用于即時結清的小額合同,對于不能即時結清或數額較大的合同,為保證交易安全,一般不采用口頭合同。
二、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書面形式合同的優點是權利義務明確記載,便于履行,糾紛時易于舉證和分清責任;缺點是制訂過程比較復雜。
《合同法》第36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三、其他形式
其他形式指口頭形式、書面形式之外的合同形式,即行為推定形式。例如,乘客購買了車票,就默認為乘客與運輸公司之間簽訂了運輸合同。
[重點解析]
1.合同的三種形式屬于合同法的基本知識,需要掌握并理解其含義。
2.格外注意“書面形式”不局限于“白紙黑字”,只要“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都屬于書面形式。
3.重點掌握《合同法》第36條,這條屬于特殊情況特殊處理,易于命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