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生產安全事故的搶救
生產安全事故的搶救要堅持及時、得當、有效的原則。因生產安全事故屬突發事件,《安全生產法》要求在事故發生后,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支持、配合事故的搶救工作,為事故搶救提供一切便利條件,同時明確了有關部門及其負責人在事故搶救中的職責。
1.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在事故搶救中的職責
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一是根據應急救援預案和事故的具體情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二是千方百計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嚴格執行有關救護規程和規定,嚴禁救護過程中的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避免救護中的傷亡和財產損失;四是注意保護事故現場,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2.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搶救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搶救。有關地方人民政府的負責人接到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要立即趕到事故現場,組織搶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負責人接到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也必須立即趕到事故現場,組織搶救。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搶救應當成立搶救指揮部,由指揮部統一指揮。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搶救依照上述規定進行。
三、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
1.生產經營單位內部的事故報告
《安全生產法》第七十條第一款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這里的“事故現場”是指事故具體發生地點及事故能夠影響和波及的區域。“有關人員”包括事故的負傷者、事故具體發生地點有關人員和事故波及區域的有關人員。“立即報告”是指事故發生后即刻報告,報告可以是直接報告也可以是逐級報告。“本單位負責人”一般是指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特殊情況下也可以是本單位的其他負責人。
2.生產經營單位的事故報告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死亡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如實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事故情況,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這里講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是指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其中,煤礦事故指的是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本文來源:考試大網
發生重大、特大傷亡事故時生產經營單位應報告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類別; 來源:考試大
(2)事故的傷亡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直接原因的初步判斷; 考試大-全國最大教育類網站(www.Examda。com)
(4)事故后組織搶救、采取的安全措施、事故災區的控制情況;
(5)事故的報告單位。
5.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事故報告。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死亡、重大傷亡事故、特大傷亡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并按系統逐級上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對事故情況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一般死亡事故在事故發生后的24小時內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煤礦事故報至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重大傷亡事故在事故發生后的24小時內報至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煤礦事故報至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特大傷亡事故在事故發生后的24小時內報至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煤礦事故報至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接到特大傷亡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向國務院作出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