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303033 執行程序
(1)執行程序概述
1)執行程序的概念
執行程序,是指人民法院的執行機構運用國家強制力,強制義務人履行生效的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的程序。
2)執行程序的一般規定
執行程序的一般規定,包括執行的根據、執行案件的管轄、執行擔保和執行等內容。
● 執行的根據,是指人民法院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
①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②發生法律效力并且具有財產內容的刑事判決、裁定。③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如先予執行的民事裁定書;仲裁機構制作的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書、調解書;公證機關制作的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例題:人民法院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包括( )。
A.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書
B.發生法律效力并且具有財產內容的刑事判決書
C.仲裁機構制作的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書、調解書
D.當事人之間達成的和解協議
E.公證機關制作的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答案:ABCE。
● 執行管轄,是指各人民法院之間劃分對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權限。人民法院執行管轄因法律文書的種類不同而有區別。
①人民法院作出生效的法律文書,由第一審人民法院執行。也即無論生效的裁判是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還是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法律文書,均由第一審人民法院開始執行程序。②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所在地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③執行中發生異議的處理。法律規定,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的,執行員應當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審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駁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長批準中止執行。如果發現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按照審判監督程序處理。④執行中,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時的處理。法律規定,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人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例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書( )。
A.均由第一審人民法院執行
B.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C. 如果生效的法律文書是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則由第一審人民法院執行;如果生效的法律文書是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則由第二審人民法院執行
D.均由第二審人民法院執行
答案:A。
例題:執行過程中,( )有權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
A.被執行人 B.案外人 C.申請人 D.執行員
答案:B。
例題:對執行過程中提出的執行異議申請,理由成立的,由( )批準。
A.執行員 B.執行法院院長
C.上一級法院院長 D.執行法院審判監督委員會
答案:B。
例題:在對執行異議的審查過程中,如果發現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應當( )。
A.撤銷原判決,發回重審 B.依法改判
C.按照審判監督程序處理 D.提審
答案:C。
例題: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 )。
A.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B.可以終止執行
C.應當告知另一方當事人重新起訴
D.應當告知另一方當事人重新申請執行
答案:A。
(2)執行的申請和移送
申請執行是根據生效的法律文書,享有權利的一方當事人,在義務人拒絕履行義務時,在申請執行的期限內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從而引起執行程序的發生。移送執行程序是指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或者調解協議發生法律效力后,由審理該案的審判組織決定,將案件直接交付執行人員執行,從而引起執行程序的開始。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法律還規定,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中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重新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例題:仲裁委員會的仲裁作出以后,當事人應當履行。當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時,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 )申請執行。
A.當地人民政府 B.人民法院 C.仲裁委員會 D.調解委員會
答案:B。
例題:申請執行是指( )根據生效的法律文書,在義務人拒絕履行義務時,在申請執行的期限內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從而引起執行程序的發生。
A.享有權利的一方當事人 B.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C.案外人 D.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答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