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302073 質押
(1)質押的概念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轉移債權人占有,用以擔保債權的實現,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依法有權就該動產或權利優先得到清償的擔保法律行為。
質押擔保的當事人,即質權人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出質人移交的動產為質物。
(2)質押的種類
質押包括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兩種。
例題:質押包括( )等兩種。
A.動產質押 B.不動產質押 C.權利質押
D.無形財產質押 E.有價證券質押
答案:AC。
1)動產質押
● 動產質押的概念 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法律行為。
● 動產質押合同 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動產質押合同。質押合同自質物移交于質權人占有時生效。質押合同的內容應符合法律規定,當合同不具備法律規定的內容的,可以補正。出質人和質權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時,質物的所有權轉移為質權人所有。
● 質押擔保的范圍 質押擔保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質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
● 質權人的義務 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者毀損的,質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質權人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致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出質人可以要求質權人將質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債權而返還質物。
● 返還質物與質物折價 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物。
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質物。質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務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法律規定,為債務人質押擔保的第三人,在質權人實現質權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質權與其擔保的債務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質權也消滅。
2)權利質押
● 權利質押的概念 權利質押是指出質人將其法定的可以質押的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以擔保質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的法津行為。
● 出質人、質權人和質押的權利 將權利出質與他人者為出質人;享有質押權利者為質權人。
法律規定下列權利可以質押:
第一,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
第二,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
第三,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第四,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例題:法律規定下列權利可以質押( )。
A.賠償權 B.匯票 C.倉單
D.股票 E.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答案:BCDE。
● 權利質押合同 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
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質押合同自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
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證券
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 權利質押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出質人以載明兌現或提貨日期先于債務履行期的,質權人可以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兌現或者提貨,并與出質人協議將兌現的價款或者提取的貨物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出質人將股票出質后,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可以轉讓。出質人轉讓股票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質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 知識產權的質押 出質人將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后,出質人不得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可以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出質人所得的轉讓費、許可費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質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