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某施工單位對某公寓樓投標中標,建筑面積為4326㎡,與招標人簽訂了合同。合同工期330日歷天,2005年9月1日開工。協議書合同價格為316萬元。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價格的調整,執行通用條款有關規定;單價調整,執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工程量清單的工程量增減的約定幅度為10%。
在2005年10月31日承包人進行工程量統計時,發現原工程量清單漏項1項;工程量比清單項目超過8%的和12%的各1項,當即向工程師提出了變更報告,工程師在11月8日確認了該兩項變更。11月18日向工程師提出了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工程師在11月25日確認了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的報告。
問題
(1)按確定合同價格的方式看,該合同屬于哪一類? 來源:考試大
(2)該合同專用條款規定的調整合同價格的方式是否恰當?為什么?
(3)10月31日發現的清單漏項1項和工程量比清單超過的2項,在進行價格調整時,各用什么單價? 來源:www.examda.com
(4)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和工程師確認工程價款報告,時間是否有效?是否有效的依據是什么?
(5)如果工程師批準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生效,發包人何時支付該合同價款?
答案
(1) 這是一份可調價格合同。合同造價的316萬元屬暫定合同價,根據專用條款的規定,允許根據通用條款進行調整。
(2) 專用條款規定的調整合同價格的方式是恰當的,因為涉及到的兩個文件對工程價款變更有明確的規定,其中不明確的工程量變更幅度也在此明確了。
(3) 1項漏項的單價,由承包人提出,工程師(或發包人)確認后使用;工程量超過清單工程量8%的一項,由于在規定的幅度10%以內,故調整合同價格時,使用原清單的綜合單價;工程量超過清單工程量12%的一項,由于在規定的幅度10%以上,故調整合同價格時,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工程師(或發包人)確認后使用。
(4)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是在工程師確認工程變更后第11天,沒有超過14天的規定,因此有效。工程師確認工程價款報告,是在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8天后,沒有超過14天的規定,因此有效。
(5) 如果工程師批準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生效,發包人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