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0年下半年丟失證書補發領取的通知
2010年9月15日前,在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申請辦理丟失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職(執)業資格證書補發手續的考生,請您于2010年11月10日、11日(9:00-16:30),持以下證件辦理新證書領取事宜:
1、本人身份證(護照或駕照)原件;
2、資格考試登記表(入檔表)原件。
3、會計、經濟、衛生等專業無資格考試登記表的人員,須攜帶符合當年報考條件的相關證書。 注:會計專業2005年前(含2005年)需審核學歷;經濟專業2006年前(含2006年)需審核學歷;衛生專業須攜帶符合當年報考條件的相關學歷證書及資格證書。
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考試大編輯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