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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一建《公路工程》考點:模板、支架和拱架的拆除【進入章節練習】
(一)拆除期限的原則規定
1.模板、支架和拱架的拆除期限和拆除程序應根據結構物特點、模板部位和混凝土所應達到的強度要求確定。
2.非承重側模板應在混擬土抗壓強度達到2.5MPa,且能保證其表面及棱角不致因拆模而受損壞時方可拆除。
3.鋼筋混凝土結構的承重模板、支架,應在混凝土強度能承受其自重荷載及其他可能的疊加荷栽時,方可拆除。
4.對預應力混擬土結構,其側模應在預應力鋼束張拉前拆除;底模及支架應在結構建立預應力后方可拆除。
5.現澆混凝土拱圈的拱架,拆除期限應符合設計規定:設計未規定時,應在拱圈混疑土強度達到設計強度的85%后,方可卸落拆除。卸落拱架應按提前擬定的卸落程序進行,宜分步卸落;在縱向應對稱均衡卸落,在橫向應同時一起卸落。滿布式落地拱架卸洛時,可從拱頂向拱腳依次循環卸落;拱式拱架可在兩支座處同時均勻卸落;多孔拱橋卸架時。若橋墩允許承受單孔施工荷載。可單孔卸落,否則應多孔同時卸落,或連續孔分階段卸落。卸落拱架時,應設專人對拱圈的撓度和墩臺的位移等情況進行監測。當有異常時,應暫停卻落,查明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后方可繼續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