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路工程質量事故分級管理規定
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歸口管理全國公路工程質量事故,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歸口管理本轄區內的公路工程質量事故。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重大質量事故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會同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調查處理;一般質量事故由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調查處理;質量問題原則上由建設單位或企業負責調查處理。
二、公路工程質量事故報告相關規定
1.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力和義務將工程質量事故的情況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公路工程在建項目,施工單位為事故報告單位;交付使用的工程,接養單位為事故報告單位。
2.質量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必須以最快的方式,將事故的簡要情況同時向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質量監督站報告。在質量監督站初步確定質量事故的類別性質后,再按下述要求進行報告:
7(1)質量問題:問題發生單位應在2d內書面上報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質量監督站。
(2)一般質量事故:事故發生單位應在3d內書面上報質量監督站,同時報企業上級主管部門、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省級質量監督站。
(3)重大質量事故:事故發生單位必須在2h內速報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和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同時報告省級質量站和部質監總站,并在12h內報出《公路工程重大質量事故快報》。
三、質量事故書面報告內容
1.工程項目名稱,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名稱。
2.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造成工程損傷狀況、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事故報告單位。
四、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的現場保護措施
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和該工程的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應嚴格保護事故現場,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因搶救人員、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并應采取拍照或錄像等直錄方式反映現場原狀。
五、質量事故處理實行“三不放過”原則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六、質量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隱瞞不報、謊報、故意拖延報告期限的,故意破壞現場的,阻礙調查工作正常進行的,拒絕提供與事故有關情況、資料的,提供偽證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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