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設項目招標的規模及標段劃分
一、規模標準
公路建設項目除涉及國家安全、國家機密、搶險救災或利用扶貧資金、民辦公助的項目不適宜招標外,達到下列規模標準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1.建設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工程單項合同估算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3.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4.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可以在上述規模標準以下,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必須招標的規模標準。
二、標段劃分
分標段招標的,招標人應合理劃分標段,合理確定工期。施工標段的確定應有利于施工單位的合理投入和機械施工。高速公路標段路基工程一般應不少于lokm,路面工程一般應不少于15km.其他等級公路標段工作量一般應不少于5000萬元。邊遠地區和特殊地段可視實際情況調整。監理標段的劃分應不低于施工標段標準。
施工工期應依據初步設計批復的建設期限,結合項目實際情況合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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