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1)
背景材料:
某城市地鐵標段,包括一座車站A和兩段區間隧道C、D,車站采用明開法施工,區間隧道采用泥水加壓盾構法施工。隧道在現況道路下,地下管線密集。工程地質情況,自地表向下依次為:路面結構層60㎝、回填土層2~4m,砂質粉土層4~5m,淤泥質土層10~15m,地下水位在地表下2m。工程利用車站A作為始發井,先施工區間C,在鄰接車站E調頭后返回車站A,然后再以同樣的方法完成區間D的掘進。
1、 該工程中標后,為節約工程成本,將區間隧道工程分包給有現成盾構設備的某公司施工,本公司僅負責車站結構的施工。
2、 盾構始發井布置除考慮了車站施工的因素外,主要考慮了盾構工作井(車站端頭)、垂直運輸、管片堆場、拌漿站、配電間、電機車電瓶充電間設施。
3、 在車站施工時,發生一起觸電安全事故,傷者脫離電源后,已停止呼吸,現場安全管理人員認定觸電者死亡,項目經理部遂安排善后事宜。
4、 項目經理部十分重視環境保護,推行綠色施工。在制定環保措施時,從施工產生的環境影響分析考慮了以下方面:①明開基坑的固體廢棄物的處理和運輸;②施工期間的廢氣的防治措施;③施工期間噪聲的控制措施。
問題:
1、 項目的分包行為是否合理?請說明原因。
2、 簡述泥水加壓盾構法保持開挖面土體穩定原理。始發井布置缺少哪些缺陷?
3、 項目經理部現場處理事故方法是否正確?應怎樣正確處理?簡述安全事故處理的四個程序。
4、 項目的環境影響因素還缺少哪一方面?簡述我國環境法的基本政策。
答案:
1、 不合理。對于像地鐵這樣的較大規模的工程,投標人可能在規定的工期內難以獨立完成,可以進行分包。但項目的主體和關鍵性的工程必須自已完成,禁止分包給他人。本工程盾構隧道掘進是關鍵性工程,是被禁止分包的。
2、 泥水加壓盾構在開挖面和泥水室內充滿加壓泥水,通過加壓作用的壓力保持機構,保證開挖面土體的穩定。始發井布置中缺少泥漿處理系統和中央控制室。
3、 不正確。現場事故處理應如此進行:搶救傷員:發生觸電事故后,應立即搶救傷員,死亡不能以是否停止呼吸來判定(一般情況下,工傷死亡只能由醫院判定)。處理的方法是傷者脫離電源后,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同時撥打急救電話,排除險情、防止事故蔓延擴大、作好標識并保護好現場。安全事故處理四個程序:報告安全事故;事故處理;事故調查;調查報告。
4、 缺少施工廢水的控制措施。泥水處理是泥水加壓盾構施工的一個重要環節,廢水處理是該工程環境保護措施的重要方面。
我國的環境法基本政策:預防為主、防法結合的政策;污染者負擔的政策;強化環境管理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