償債能力分析
(一)償債資金的來源
1.分析對象:
財務主體,企業的償債能力,而不是“技術方案”的清償能力
2.償還貸款的資金來源:
主要包括可用于歸還借款的利潤、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攤銷費和其他還款資金來源
3.還款方式及還款順序
1)國外(含境外)借款: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規定的數量還清
2)國內借款:先貸先還、后貸后還;利息高的先還、利息低的后還的順序歸還
4.償債能力指標主要有:
借款償還期、利息備付率、償債備付率、資產負債率(見1Z102062)、流動比率(見1Z102062)、速動比率(見1Z102062)
5.適用范圍
借款償還期指標適用于那些不預先給定借款償還期限,且按最大償還能力計算還本付息的技術方案;它不適用于那些預先給定借款償還期的技術方案。對于預先給定借款償還期的技術方案,應采用利息備付率和償債備付率指標分析企業的償債能力。
(二)利息備付率
1. 概念
指在技術方案借款償還期內各年企業可用于支付利息的息稅前利潤(EBIT)與當期應付利息(PI)的比值: ICR=EBIT/PI
EBIT一息稅前利潤; PI一計入總成本費用的應付利息
2.判別準則
利息備付率應當大于1;但不是越大越好;
我國企業利息備付率不宜低于2;
(三)償債備付率
1. 概念
技術方案借款償還期內,各年可用于還本付息的資金(EBITDA-TAX)與當期應還本付息金額(PD)的比值:
EBITDA——企業息稅前利潤加折舊和攤銷;TAX——企業所得稅
PD——應還本付息的金額,包括當期應還貸款本金額及計入總成本費用的全部利息
2.判別準則
正常情況下應該大于1,通常不宜低于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