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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6.8 清單計價下的合同解除【2017精講班課程試聽>>】
一、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合同解除之日前已完成工程但尚未支付的合同價款。以及:
(1)《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中提前竣工相關條款中規定的應由發包人承擔的費用;
(2)已實施或部分實施的措施項目應付價款;
一、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3)承包人為合同工程合理訂購且已交付的材料和工程設備貨款;
(4)承包人撤離現場所需的合理費用,包括員工遣送費和臨時工程拆除、施工設備運離現場的費用;
(5)承包人為完成合同工程而預期開支的任何合理費用,且該項費用未包括在本款其他各項支付之內。
二、因承包人違約解除合同
三、因發包人違約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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