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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6.1 清單計價下的合同價款約定【2017精講班課程試聽>>】
一、工程合同類型的選擇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根據合同計價方式的不同,一般可以劃分為總價合同、單價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種類型。
根據價款是否可以調整,總價合同可以分為固定總價合同和可調總價合同兩種不同形式;單價合同也可以分為固定單價合同和可調單價合同。
三類合同的適用范圍:
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應采用單價合同;
建設規模較小,技術難度較低,工期較短,且施工圖設計已審查批準的建設工程可以采用總價合同;
緊急搶險、救災以及施工技術特別復雜的建設工程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單價合同和總價合同的區別:
工程量清單計價的適用性不受合同形式的影響。
實踐中常見的單價合同和總價合同兩種主要合同形式,均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
采用單價合同形式時,工程量清單是合同文件必不可少的組成內容,其中的工程量一般不具備合同約束力(量可調)。
而對總價合同形式,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量具備合同約束力(量不可調),工程量以合同圖紙的標示內容為準;
采用單價合同符合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的基本要求,并且單價合同在合同管理中具有便于處理工程變更及索賠的特點,在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宜采用單價合同。
實踐中最常用的是固定單價合同,即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款中所包含的工程量清單項目綜合單價在約定條件內是固定的,不予調整,工程量允許調整;
工程量清單項目綜合單價在約定的條件外,允許調整,但調整的方式、方法應在合同中約定。
二、工程合同價款的約定
承發包雙方應在合同條款中,對下列事項進行約定:
教材列出了9條,此處細部內容均為舉例,也就是說是實際中可能遇到的情況,非確定性的內容,了解大概又哪些問題需要約定即可。
1.預付工程款的數額、支付時間及抵扣方式、(違約責任)
3.工程計量與支付工程進度款的方式、數額及時間
4.工程價款的調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時間
5.索賠與現場簽證的程序、金額確定與支付時間
6.承擔風險的內容、范圍以及超出約定內容、范圍的調整辦法
約定物價變化調整幅度:如鋼材、水泥價格漲幅超過投標報價的3%,其他材料超過投標報價的5%等。
7.工程竣工價款結算的編制與核對、支付及時間
8.工程質量保證(保修)金的數額、預扣方式及時間
在合同中約定數額:如合同價款的3%等;約定支付方式:竣工結算一次扣清等;約定歸還時間:如保修期滿1年(無息)退還等。
9.與履行合同、支付價款有關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