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合同價款調整(一)
【考頻指數】★★★★★
【考點精講】
1.法律法規變化
招標工程以投標截止日前28天,其后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發生變化引起工程造價增減變化的,發承包雙方應當按照省級或行業建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據此發布的規定調整合同價款。
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上述調整時間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時間之后,合同價款調增的不予調整,合同價款調減的予以調整。
2.項目特征不符
合同履行期間,出現實際施工設計圖紙(含設計變更)與招標工程量清單任一項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該變化引起該項目的工程造價增減變化的,應按照實際施工的項目特征重新確定相應工程量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計算調整的合同價款。
3.工程量清單缺項
招標工程量清單中出現缺項,造成新增工程量清單項目的,應按照工程變更規定確定單價,調整分部分項工程費。
由于招標工程量清單中分部分項工程出現缺項,引起措施項目發生變化的,應按照工程變更的規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實施方案被發包人批準后,計算調整的措施費用。
4.工程量偏差
(1)工程量偏差的調整原則
《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將雙方風險分擔的界限予以明確的劃分:業主承擔工程量偏差±15%以外引起的價款調整風險,承包商承擔±15%以內的風險。
(2)綜合單價的確定方法
從某種意義上講,出現工程量偏差并進行價格調整的關鍵在于,確定新的綜合單價,據以結算相應的工程價款。
除非合同另有約定,工程量偏差超過15%時,新的綜合單價可按如下方法確定:
第一,承包人投標價的綜合單價<招標控制價的綜合單價×(1-承包人報價浮動率)×(1-15%)時,新的綜合單價采用招標控制價的綜合單價×(1-承包人報價浮動率)×(1-15%);
第二,承包人投標價的綜合單價>招標控制價的綜合單價×(1+15%)時,新的綜合單價采用招標控制價的綜合單價×(1+15%);
第三,承包人投標價的綜合單價>招標控制價的綜合單價×(1-承包人報價浮動率)×(1-15%),或承包人投標價的綜合單價<招標控制價的綜合單價×(1+15%)時,可不調整。
5.計日工
計日工生效計價的原則如下:任一計日工項目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在該項工作實施結束后的24小時內,向發包人提交有計日工記錄匯總的現場簽證報告一式三份;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現場簽證報告后的2天內,予以確認并將其中一份返還給承包人,作為計日工計價和支付的依據。
【速記點評】合同價款調整是整個經濟第三章的核心內容,也是實務考試的必考內容。合同價款應當調整的事項及各種事項發生后如何調整,是必須掌握的內容。
【經典例題】
1.某工程原定2014年9月20日竣工,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延至2014年10月20日竣工。但在2014年10月,因法規的變化導致工程造價增加120萬元,該工程的合同價款應()。
A.調增60萬元
B.調增90萬元
C.調增120萬元
D.不予調整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法律法規變化。法律法規變化時,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時間之后的,合同價款調增時不予調增,合同價款調減的予以調整。
2.某土方工程,招標文件中估計工程量為100萬m3,合同中約定土方工程單價為5元/m3;當實際工程量超過估計工程量15%時,超過部分單價調整為4元/m3.若該工程實際完成的土方工程量為130萬m3,則實際結算的工程款為()萬元。
A.650
B.520
C.635
D.400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工程量偏差。首先,求出新單價的調整點為100×(1+15%)=115(萬元);然后,針對超過部分執行新單價,并求算實際結算的工程款=115×5+(130-115)×4=63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