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投資回收期也稱返本期,是反映技術方案投資回收能力的重要指標,分為靜態投資回收期和報考投資回收期,通常只進行技術方案靜態投資回收期計算分析。
技術方案靜態投資回收期是在不考慮資金時間價值的條件下,以技術方案的凈收益回收其總投資(包括建設投資和流動資金)所需要的時間,一般以年為單位。靜態投資回收期宜從技術方案建設開始年算起,若從技術方案投產開始年算起,應予以特別注明。從建設開始年算起,靜態投資回收期(Pt)的計算公式如下:
一、應用式
靜態投資回收期可借助技術方案投資現金流量表,根據凈現金流量計算,其具體計算又分以下兩種情況:
1.當技術方案實施后各年的凈收益(即凈現金流量)均相同時,靜態投資回收期的計算公式如下:
Pt= I/A(1Z101024-2)
式中 J――技術方案總投資;
A――技術方案每年的凈收益,即A=(CI-CO)。
【例1Z101024-2】某技術方案投資現金流量表的數據如表1Z101024所示,計算該技術方案的靜態投資回收期。
解:根據式(1Z101024-3),可得:
Pt=(6-1)+丨-200丨/500=5.4年
某技術方案投資現金流量表 單位:萬元 表1Z101024
計算期 |
0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1.現金流人 |
|
|
|
800 |
1200 |
1200 |
1200 |
1200 |
1200 |
2.現金流出 |
|
600 |
900 |
500 |
700 |
700 |
700 |
700 |
700 |
3.凈現金流量 |
|
-600 |
-900 |
300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4.累計凈現金流量 |
|
-600 |
-1500 |
-1200 |
-700 |
-200 |
300 |
800 |
1300 |
三、判別準則
將計算出的靜態投資回收期Pt與所確定的基準投資回收期PC進行比較。若Pt≤PC,表明技術方案投資能在規定的時間內收回,則技術方案可以考慮接受;若Pt>Pc,則技術方案是不可行的。
四、優劣
靜態投資回收期指標容易理解,計算也比較簡便,在一定程度上顯示了資本的周轉速度。顯然,資本周轉速度愈快,靜態投資回收期愈短,風險愈小,技術方案抗風險能力強。因此在技術方案經濟效果評價中一般都要求計算靜態投資回收期,以反映技術方案原始投資的補償速度和技術方案投資風險性。對于那些技術上更新迅速的技術方案,或資金相當短缺的技術方案,或未來的情況很難預測而投資者又特別關心資金補償的技術方案,采用靜態投資回收期評價特別有實用意義。但不足的是,靜態投資回收期沒有全面地考慮技術方案整個計算期內現金流量,即只考慮回收之前的效果,不能反映投資回收之后的情況,故無法準確衡量技術方案在整個計算期內的經濟效果。所以,靜態投資回收期作為技術方案選擇和技術方案排隊的評價準則是不可靠的,它只能作為輔助評價指標,或與其他評價指標結合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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