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法規新增考點總結
考點一、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
1.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事故報告主
體
(1)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
責人。
(2)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
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
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
滅有關證據。
(3)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設工程,由總承包單位負責上報事故
事故報告內
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 事故發生的時間 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 事故的
簡要經過;
(4) 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
直接經濟損失;
(5) 已經采取的措施; (6) 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事故造
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事故報告要
求
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采
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事故發生地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其負責人應當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救
援。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
查看全文,請先下載后再閱讀
*本資料內容來自233網校,僅供學習使用,嚴禁任何形式的轉載
免費領精品資料
掌握考情信息
知曉資料更新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