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2011年一級建造師《法規及相關知識》網上增值服務(1)
全國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用書(第三版)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2011年網上增值服務(2)
1Z301000 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
1Z301010 建設工程法律體系
1Z301011 法律體系的基本框架
1Z3010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層級
一、法的形式
二、法的效力層級
重點解析:
理解法律體系的基本框架,注意法的形式的具體分類,以及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法規的相對效力、法的效力層級。
1Z301013 建設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法律的關系
二、建設法律、行政法規與行政法的關系
三、建設法律、行政法規與民法商法的關系
四、建設法律、行政法規與社會法的關系
重點解析:
理解建設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法律的關系
1Z301020 建設工程法人制度
1Z301021 法人應具備的條件
一、法人應當具備的條件
二、法人的分類
重點解析:
理解法人的法律定義和應具備條件及其分類。
1Z301022 法人在建設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1Z301023 企業法人與項目經理部的法律關系
二、項目經理是企業法人授權在建設工程施工項目上的管理者
重點解析:
此部分為新增內容,重點掌握企業法人與項目經理部的法律關系。
1Z301030 建設工程代理制度
1Z301031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種類
一、 代理的法律特征
二、代理的主要種類
重點解析:
理解代理的基本法律概念和主要種類,掌握代理的法律特征:(一)代理人必須在代理權限范圍內實施代理行為;(二)代理人應該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代理行為;(三)代理行為必須是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四)代理行為的法律后果歸屬于被代理人。其中應注意第二條與我國的外貿代理加以區分,外貿代理是以代理人的名義實施代理行為。
1Z301032 建設工程代理行為的設立和終止
重點解析:
熟悉建設工程代理行為的設立和終止。此處原為2010年代理制度中的第五點,2011年將其單列應引起適當注意。
1Z301033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
三、代理人與被代理人的責任承擔
(一)授權不明確的責任承擔
重點解析:
連帶責任是個非常重要的概念。歷次考試中都有涉及,后文有詳細解釋。教材本章節中連續出現了多次連帶責任,應該對各種需要承擔連帶責任的情形認真把握。
一、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代理行為
二、轉托他人代理應當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三、無權代理與表見代理
(一)無權代理
(二)表見代理
重點、難點解析:
表見代理既是重點,也是難點。
表見代理是指行為人雖無權代理,但由于行為人的某些行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權的表象,而與善意第三人進行的、由本人承擔法律后果的代理行為。《合同法》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1、表見代理具有以下構成要件:(1)須存在足以使相對人相信行為人具有代理權的事實或理由。這是構成表見代理的客觀要件(2)須本人存在過失。其過失表現為本人表達了足以使第三人相信有授權意思的表示,或者實施了足以使第三人相信有授權意義的行為,發生了外表授權的事實。(3)須相對人為善意。這是構成表見代理的主觀要件。表見代理除需符合代理的一般條件,還需具備以下特別構成要件:
表見代理對本人產生有權代理的效力,即在相對人與本人之間產生民事法律關系。本人受表見代理人與相對人之間實施的法律行為的約束,享有該行為設定的權利和履行該行為約定的義務。本人不能以無權代理為抗辯。本人在承擔表見代理行為所產生的責任后,可以向無權代理人追償因代理行為而遭受的損失。
2、表見代理具有以下特點:
(1)表見代理在性質上屬于無權代理,但善意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
(2)表見代理雖屬無權代理,但其后果卻是代理行為有效。
四、不當或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重點解析:
掌握不當或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一)委托書授權不明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二)損害被代理人利益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三)第三人故意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四)違法代理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其中應注意一、三、四點。
1Z301040 建設工程物權制度
1Z301041 物權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種類
一、物權的法律特征
《物權法》規定,本法所稱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重點解析:
理解物權的基本法律概念。
1Z301042 土地所有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地役權
重點解析:
了解土地所有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地役權,其中掌握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地役權相關概念、設立和權力的變動。其中建設用地使用權、地役權為新增內容。
地役權:其一,地役權是按照當事人的約定設立的用益物權。其二,地役權是存在于他人不動產上的用益物權。其三,地役權是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設立的用益物權。
1Z301043 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消滅和保護
重點解析:
理解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消滅;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以及物權的保護。此處為新增內容,應該注意理解。
1Z301050 建設工程債權制度
1Z301051 債的基本法律概念
1Z301053 熟悉建設工程債的常見種類
一、債的概念
重點解析:
理解債的基本法律概念
1Z301052 建設工程債的發生根據
重點解析:
理解建設工程債的發生根據
四、不當得利
重點解析:
1、不當得利,可能表現為得利人財產的增加,致使他人不應減少的財產減少了;也可能表現為得利人應支付的費用沒有支付,致使他人應當增加的財產沒有增加。通俗一點講,就是“損人利己”。
2、不當得利一旦發生,不當得利人負有返還的義務。
1Z301053 建設工程債的常見種類
重點解析:
掌握建設工程債的常見種類包括:施工合同債、買賣合同債、侵權之債。
1Z301060 建設工程知識產權制度
1Z301061 知識產權的法律特征
重點解析:
了解知識產權的基本法律概念
1Z301062 建設工程知識產權的常見種類
重點解析:
熟悉建設工程知識產權的常見種類.
專利權的客體曾經出現在試題之中,應該正確理解:
1.專利權的客體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至于其具體的含義以及如何申請等都不需考慮。
2.此處的數據應該記憶。
此外,需了解建設工程知識產權的常見種類,其中商標權、著作權的主體,應予以關注。
1Z301063 建設工程知識產權的保護
1Z301064 建設工程知識產權侵權的法律責任
1Z301070 建設工程擔保制度
1Z301071 擔保與擔保合同的規定
重點解析:
正確理解擔保的概念,熟悉擔保合同的主體、內容。
1Z301072 建設工程保證擔保的方式和責任
(三)保證人的資格條件
重點解析:
應當重點掌握《擔保法》規定的這三大類不得為擔保人的情形。
(四)保證方式
1.一般保證
2、連帶責任保證
重點、難點解析:
理解兩種保證方式的概念以及兩者的區別-先訴抗辯權。另外需記憶一般保證的保證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連帶責任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一般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風險相對較小。也就是說,在一般保證下,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需要滿足一系列的前提條件:
1、主合同糾紛經審判或仲裁,也就是說經判決或仲裁,債務人的確應該向債權人償還債務,并且應該償還多少也已經明確。
2、已經先由債務人還債(例如已經對債務人的財產強制執行)。
3、經對債務人的財產強制執行后,仍不能完全償還債務。
1Z301073 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定金的規定
1Z301080 建設工程保險制度
1Z301081 保險與保險索賠的規定
1Z301082 建設工程保險的主要種類和投保權益
(三)建設工程一切險的除外責任
重點解析:
熟悉建設工程一切險的種類,主要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險(及第三者責任險)、安裝工程一切險(及第三者責任險)、機器損壞險、機動車輛險、建筑職工意外傷害險、勘察設計責任保險、工程監理責任保險等。熟悉除外責任的范圍。
(二)安裝工程一切險中的除外責任
重點解析:
理解、熟悉除外責任的范圍。
其除外責任與建筑工程一切險的第(2)、(5)、(6)、(7)、(8)、(9)、(10)相同,不同之處主要是:(1)因設計錯誤、鑄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引起的保險財產本身的損失以及為換置、修理或矯正這些缺點錯誤所支付的費用;(2)由于超負荷、超電壓、碰線、電弧、漏電、短路、大氣放電及其他電氣原因造成電氣設備或電氣用具本身的損失;(3)施工用機具、設備、機械裝置失靈造成的本身損失;注意不同中的第一和第三點。此外,還需注意帶有數據信息的知識點,可能為考點。
1Z301090建設工程法律責任制度
1Z301091 法律責任的基本種類和特征
1Z301092 建設工程民事責任的種類及承擔方式
重點解析:
熟悉建設工程民事責任的種類及承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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