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1年考試大綱,2011年版(第三版)考試用書與第二版考試用書(根據2007年版大綱編制)相比,除個別不易出題的內容刪減外,合并條款內容修改較大、增加條目新編寫內容,總體上是知識量增加較多。 點擊收藏
考試大綱
編制說明
按照人事部和建設部印發的《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2]111號)和《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國人部發[2004]16號)的規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編寫委員會受人事部和建設部委托,組織編寫了《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經人事部審定通過。考試大綱分“綜合大綱”和“專業大綱”兩部分。綜合大綱包括《建設工程經濟》、《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3個科目。專業科目大綱《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共分建筑、公路、鐵路、民航機場、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機電、礦業、市政公用、通信與廣電10個專業。
本大綱適應我國經濟形勢發展要求,符合實際,突出重點,對一級建造師知識結構提出掌握、熟悉和了解三個層次的要求。本大綱既是考試命題的指導性文件,也是建設工程施工管理關鍵崗位專業技術人員復習備考的依據。
由于時間和水平有限,本大綱中難免有疏漏和錯誤之處,如有意見,請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聯系,以便進一步修訂完善。
編碼說明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對專業、級別以及章、節、目、條用編碼的形式表示,編碼長度為8位。具體說明如下:
·第一位為級別代碼,用“1”或“2”表示,“1”表示一級,“2”表示二級。
·第二位為專業代碼,用字母表示,分別為:
建筑工程…………A 礦業工程…………G
公路工程…………B 機電工程…………H
水利水電工程……F 市政公用工程……K
綜合科目…………Z
· 第三、四位為章代碼,分別用10、20、31、32、33表示。
“10”——《建設工程工程經濟》;
“20”——《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30”——《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41”——××工程施工技術與管理;
“42”——××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第五位為節代碼,用“1~9”表示。
·第六、七位為目代碼,用“01”~99“表示。
·第八位為條代碼,用“1~9”表示。
編碼示例:
考試說明
為了幫助廣大應考人員了解和熟悉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內容和要求,現對考試有關問題說明如下:
1、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實行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組織實施,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考試。
2、建設部負責編制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和組織命題工作,統一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