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考生申請復核考試成績管理問題的通知
為進一步加強考生申請復核考試成績的管理,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類全國專業技術資格、執(職)業資格、職稱外語等考試的成績,均經國家人事部核定并批準,省人事廳(或授權省專業技術人員考試中心)按規定的程序及方式向考生和社會公布。
二、考生如對本人的考試成績有異議要求復核的,應在考試合格標準公布(以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資格中心信息網公布時間為準)之日起一個月內辦理核查手續,逾期不予受理。
三、 核查范圍僅限于:(1)主觀題試卷。卷面有無漏評,分數的計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誤,對主觀題評分標準掌握上的異議不屬于核查范圍;(2)客觀題(答題卡作答)無考試成績的;(3)違紀、違規、異常記錄的。
四、申請手續:
1、考生向省專業資格考試中心機構遞交書面申請,填寫《廣東省 年 考試成績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一式一份(樣式附后);
2、《申請表》經所在單位審核蓋章后交省專業資格考試中心。
五、試卷在省評卷的,省考試中心在收到《申請表》后,在網站公布合格標準日期后60天內給予答復;試卷由國家統一評卷的,報人事部考試中心核查,并由省資格考試中心得到回復后即予答復。
附件:廣東省 ______ 年 __________ 考試成績 復核申請表(點擊此處下載)
廣東省專業資格考試中心
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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