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09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勞動保障)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勞動保障局:
根據20O9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數據統計分析,經與住房城鄉建設部有關單位協商,現將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合格標準
科目名稱 |
試卷滿分 |
合格標準 | |
建設工程經濟 |
100 |
60 | |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130 |
78 | |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130 |
78 | |
專業工程 |
建筑工程 |
160 |
96 |
公路工程 | |||
鐵路工程 | |||
民航機場工程 | |||
港口與航道工程 | |||
水利水電工程 | |||
市政公用工程 | |||
通信與廣電工程 | |||
礦業工程 | |||
機電工程 |
二、請各地按上述合格標準對各科目、各專業考試人員成績進行復核,確認無誤后,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核對相關數據,并按附表要求逐項填寫,于12月31日前送我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備案,備案數據作為發放資格證書的依據。
三、請按照有關文件精神,及時向社會公布考試合格標準,并抓緊做好資格證書發放及考試后期的各項工作?!?/P>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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