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廳發〔2011〕1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福建省公務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
根據2011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數據統計分析,經與住房城鄉建設部有關部門協商,現將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合格標準
科目名稱及專業類別 |
試卷滿分 |
合格標準 | |
建設工程經濟 |
100分 |
60分 | |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130分 |
78分 | |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
建筑工程 |
160分 |
96分 |
公路工程 | |||
鐵路工程 | |||
民航機場工程 | |||
港口與航道工程 | |||
水利水電工程 | |||
市政公用工程 | |||
通訊與廣電工程 | |||
機電工程 | |||
礦業工程 |
二、請各地按上述合格標準對考試人員各科目、各專業成績進行復核,并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核對相關數據,確認無誤后,按附表要求逐項填寫,于2012年1月16日前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備案,備案數據作為發放資格證書的依據。
三、請按照有關文件精神,及時向社會公布考試合格標準,并抓緊做好資格證書發放等考試后期的各項工作。
附件:2011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情況統計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點擊進入:2011年一級建造師成績查詢專題
附件
2011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情況統計表
序號 |
專業名稱 |
報名 人數 |
實考 人數 |
合格人數 (四科+二科) |
合格率(%) |
1 |
建筑工程 |
||||
2 |
公路工程 |
||||
3 |
鐵路工程 |
||||
4 |
民航機場工程 |
||||
5 |
港口與航道工程 |
||||
6 |
水利水電工程 |
||||
7 |
市政公用工程 |
||||
8 |
通訊與廣電工程 |
||||
9 |
機電工程 |
||||
10 |
礦業工程 |
||||
11 |
合計 |
注:表中“合格人數”欄目應填寫本年度取得資格證書的人數。
填表人: 負 責 人:
填表單位(蓋章): 填表日期:
成績管理: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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