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擬處理公告
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簡稱第31號部令)第十七條規定,現將我中心對2023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中已認定違紀違規考生的考試違紀違規行為擬處理意見公告如下,考生如對所認定的違紀違規事實存在異議,可在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陳述和申辯。逾期未提出陳述申辯的,將依法依規作出正式處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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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嘉興考區
考生違紀違規行為及擬處理意見
序號 | 準考證號 | 違紀科目 | 違紀行為 | 處理依據 | 擬處理意見 |
1 | 1330******** | 建設工程經濟 | 在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 |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第六條第(六)項 | 給予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
2 | 4330********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通信與廣電) | 攜帶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進入座位,經提醒仍不改正 |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第六條第(一)項 | 給予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
嘉興市人事考試中心
2023年9月11日
官網原文鏈接:http://link.233.com/27765/Info/Detail/90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