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杜絕“掛證”現象,鄭州市出臺放出“大招”!職業資格考試后,通過社保管理平臺,核實考生的社保信息與報名單位是否一致。
一建:審核未通過140人,通過率15.5%;
一建增項:審核未通過79人,通過率33.2%;
二建:審核未通過1963人,通過率18.4%。
造價:審核未通過24人,通過率25%;
注安:審核未通過32人,通過率47.6%。
資格考試 | 通過 | 未通過 | 核查中 | 未參加審核 |
一建 | 47 | 140 | 12 | 104 |
一建增項 | 76 | 79 | 18 | 56 |
二建 | 686 | 1963 | 52 | 1020 |
造價 | 19 | 24 | 6 | 27 |
注安 | 70 | 32 | 16 | 29 |
為查“掛證”,人社部門放大招。
根除掛證
從2017年起,河南省職業資格考試將考試前資格審查調整為考后資格審核。為維護執業資格考試的公平、公正,杜絕:
1、通過不法中介機構偽造學歷證書
2、偽造工作單位及工作經歷
3、找人替考等違法行為,
鄭州市在執業考試資格審查中,通過社保管理平臺核實考生的社保信息與報名單位是否一致。
6月5日,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審查結果。審核未通過的主要原因有:
1、注冊地址查無此單位
2、注冊信息查無此單位
3、該公司查無此人
4、畢業年限不符合要求
5、聯系不到公司,無法核實
6、工作經歷不屬實
7、公司不能提供有效證明資料
甚至還出現,社保繳納單位“經核實是中介機構”的現象。具體如下:
不通過原因 | 一建 | 一建增項 | 二建 | 造價 | 注安 |
注冊地址查無此單位 | 69 | 47 | 1203 | 6 | 21 |
注冊信息查無此單位 | 24 | 13 | 127 | 14 | 3 |
該公司查無此人 | 17 | 9 | 344 | 2 | 3 |
注冊信息顯示單位已注銷 | 4 | 1 | 37 | ||
畢業年限不符合要求 | 15 | 2 | |||
工作單位不屬實 | 5 | 1 | |||
提供社保網上未查到 | 1 | 0 | |||
聯系不到公司,無法核實 | 5 | 88 | 3 | ||
單位無施工資質 | 2 | ||||
年限不符合要求 | 4 | ||||
提供社保單與查詢結果不一致 | 1 | ||||
未提供學歷認證 | 1 | ||||
未在河南工作過 | 1 | ||||
不符合免試條件 | 14 | ||||
單位不配合 | 9 | ||||
工作經歷不屬實 | 83 | ||||
公司不能提供有效證明資料 | 52 | ||||
經核實為中介機構 | 6 | ||||
其他 | 1 |
(注:表中數字單位“人次”)
嚴懲、重處
1、未通過審查人員:
經核實考生學歷、工作單位及工作經歷弄虛作假的,將按照人社部《專業技術人員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31號部長令)和《河南省職稱評聘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豫人社職稱〔2013〕18號)進行處理,并上報鄭州社會信用體系。
《專業技術人員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
第十條 應試人員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由證書簽發機構宣布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并按照本規定第七條處理。
第七條 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5年:……
2、未參加審核及核查中人員:
1)個別仍在核查中的考生,核查結果結束后近期公示。
2)未按要求時間參加審核的人員,保留證書5年,期間不得參加同專業資格考試,滿五年仍未來參加資格審核的,證書銷毀。
3)未參加審核的考生,請關注“鄭州職稱網”進一步通知。
4)對公示情況有異議的考生,請于6月30日前攜帶相關資料,通過網上預約,到市人社局職稱處(隴海西路與秦嶺路交叉口)1010房間進復核,過期不候。
早有預兆
2018年3月,鄭州人社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開了《致執業資格考生的一封信》:
1、近期一些資格考試培訓機構為了牟取暴利,專門瞄準了執業資格考試通過但工作經歷和學歷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并利用考生的僥幸心理,聲稱只要考生交足費用即可幫助其偽造相關證件和證明幫助通過資格審核。
2、請各位考生切勿上當受騙!否則將會“證財兩空”并接受相關違紀處理!
3、在今年的執業考試資格審核中,市人社職改部門將通過社保管理平臺核實考生的社保信息與報名單位是否一致(根據社會保險法,單位為職工繳納社保有法律依據),目的是核實考生報名單位和工作經歷的真實性。
其他省份會不會出臺類似的核查政策呢?
我們會繼續跟進,如有相關政策出臺,第一時間推送給大家。
文件原文:
關于2017年度一級建造師、二級建造師、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測繪師、城市規劃師以及造價工程師審核情況進行公示的通報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有關單位:
根據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專業技術職業資格考試資格審查及證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豫人社辦〔2017〕16號)有關精神,從2017年起我省職業資格考試將考試前資格審查調整為考后資格審核。即考生依據國家和我省考試工作安排自主進行網上報名,考試后對達到合格分數線的考生進行資格審查,對經審查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取消當年當次考試成績;對經審查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下發通過文件并錄入“河南職稱網”證書查詢系統。
近幾年來,在我市各類執業資格考試報名中,我市不斷接到群眾舉報,發現一些單位和個人由于利益驅動,為了獲取執業資格用于申報資質或者“掛證”牟取收益,不惜通過不法中介機構采取偽造學歷證書、偽造工作單位及工作經歷,甚至找人替考等違法手段達到目的。這種行為嚴重擾亂了考試秩序,破壞了執業資格制度,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這種現象也深受社會和省、市人大代表及政協委員的關注。
為維護執業資格考試的公平、公正和嚴肅性,鄭州市在今年的執業考試資格審查中,嚴格堅持標準,并采取有效措施,嚴厲打擊弄虛作假行為。為核實考生報名單位和工作經歷的真實性,我們通過社保管理平臺核實考生的社保信息與報名單位是否一致(根據《社會保險法》單位必須為職工繳納社保),對于未繳納社保的考生或社保與報名單位不一致的考生,先受理其材料,然后委托相關執法部門實地核實。從核查情況看,工作單位及工作經歷不屬實是審核未通過人員的主要原因。凡是經核實學歷、工作單位及工作經歷弄虛作假的考生,將按照人社部《專業技術人員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31號部長令)進行處理,并根據國家和我省關于加強人才評價誠信體系建設的有關要求上報鄭州市社會信用體系。
目前,核查工作已基本結束,應廣大考生的迫切要求,現將核查結果進行公示。個別仍在核查中的考生,核查結果結束后近期公示。未按要求時間參加審核的人員,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啟用新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的通知》(人社廳發【2017】141號)規定保留證書5年,期間不得參加同專業資格考試,滿五年仍未來參加資格審核的,證書銷毀。未參加審核的考生,請關注“鄭州職稱網”進一步通知。對公示情況有異議的考生,請于6月30日前攜帶相關資料,通過網上預約,到市人社局職稱處(隴海西路與秦嶺路交叉口)1010房間進復核,過期不候。
附件:
測繪.zip 城市規劃.zip 二建.zip 一建.zip 一建增項.zip 造價.zip 注安.zip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