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等3人在2017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中因違紀違規,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的規定,上述人員在規定日期內未到棗莊人事考試中心陳述或申辯,也未來領取《處理決定書》,且無法郵寄送達本人。棗莊人事考試中心定于2018年1月23日在棗莊人事考試中心網(http://link.233.com/25070/web/rsks)對該違紀行為及處理決定進行公示,視為送達。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從公示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棗莊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或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從公示送達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滕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附:2017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違紀違規人員名單及處理決定
棗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0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考點 | 姓名 | 準考證號 | 違紀行為 | 違紀編碼 | 處理結果 |
立新小學 | XX | 137040101001 | 使用禁止帶入考場的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 | B105 | 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并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五年 |
立新小學 | XX | 137040101517 | 使用禁止帶入考場的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 | B105 | 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并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五年 |
立新小學 | XXX | 437040101409 | 抄襲、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 | B101 | 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并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