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一級建造師成績復查流程: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核查成績等有關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168號)精神,成績復核規定如下:
(一)客觀題科目由于是全部在答題卡上作答,并由計算機進行閱卷,因此不進行成績復查。
(二)主觀題成績復查僅復核有無漏評,計分、登分是否準確,是否有違紀記錄或其它異常情況等,不對試卷進行重評。
(三)對勘察設計各專業有關科目采用答題卡作答后對合格人員進行復評的科目,只受理進入復評人員的復查申請。
(四)復查程序。如對考試成績有異議,考生在成績公布后3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市人事考試機構提交書面復查申請,復核結果由相關市人事考試機構反饋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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