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關注合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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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建造師考試各科目合格標準一般為其總分的60%,2016年一級建造師考試合格標準預計為:
科目名稱 | 試卷滿分 | 合格標準 |
建設工程經濟 | 100 | 60 |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130 | 78 |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130 | 78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 160 | 96 |
第二:個別地區考后資格審查
吉林、西藏、廣東、新疆、重慶、湖南、甘肅、山西、貴州、天津、云南等地區實行考后資格審查,具體審查時間、審查方式請參考各地官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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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關注合格證書領取
1、如人數較多的單位,請盡量由單位人事科統一代為領取(憑單位公章),來之前請查詢并記下所有職工的報名序號并按從小到大的順序排列;
2、如個人前來領取成績單,則請攜帶準考證,如準考證已遺失,請攜帶身份證并點擊下面的鏈接后查詢并記下自己的報名序號;
3、代他人領取成績單則需攜帶他人的準考證或身份證;
4、此次考試凡參加了考試的考生(除缺考、違紀和零分外)均有成績單。
第四:了解成績有效期
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符合免試條件,參加2個科目(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為合格
第五:一級建造師注冊管理:
(一)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經過注冊登記,方可以建造師名義執業。建設部或其授權的機構為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的注冊管理機構。
(二)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由本人提出申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機構初審合格后,報建設部或其授權的機構注冊。準予注冊的申請人,由建設部或其授權的注冊管理機構發放由建設部統一印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注冊證》。
(三)申請注冊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
2、無犯罪記錄;
3、身體健康,能堅持在建造師崗位上工作;
4、經所在單位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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