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人考〔2011〕8號
關于做好2011年度價格鑒證師、注冊資產評估師、注冊設備監理師、注冊安全工程師、物業管理師、一級建造師、國際商務師、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考試管理部門: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1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90號)和《關于做好2011年度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16號)、《關于做好2011年度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11號)、《關于做好2011年度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17號)、《關于做好2011年度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14號)、《關于做好2011年度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13號)、《關于做好2011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18號)、《關于做好2011年度國際商務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12號)和《審計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2011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及評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審考辦字[2011]2號)精神,為做好2011年度以上八項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報名
請各地嚴格按照《考試報名條件》(見附件一)所規定的報考條件做好網絡報名的初審工作。網絡報名資格初審和考生信息管理工作請各地按照《云南省人事考試網絡報名管理暫行辦法》(云人考[2007]19號)和有關程序組織實施。
報考人員報名時要切實根據報考條件的有關要求,在網絡上如實填寫《考試報名表》,各地考試管理部門對考生提交的信息和照片進行網絡初審,網絡初審合格后考生才能進行網絡報名交費。
二、成績管理
國際商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外銷員從業資格考試和初、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實行非滾動管理,即報考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能取得資格證書。其余資格考試成績均實行滾動管理。價格鑒證師、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符合免試條件,報考級別為免一科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能獲得資格證書。注冊設備監理師、注冊安全工程師、物業管理師、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符合免試條件,報考級別為免二科的人員須在當年通過應試科目,方能取得資格證書。
三、考試安排及相關事項
(一)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考試
考試時間如下:
9月3日 上午: 8:30-11:00 經濟學和價格學基本理論
下午: 13:00-15:30 法學基礎知識
下午: 16:30-19:00 價格政策法規
9月4日 上午: 9:00-11:30 價格鑒證理論與實務
下午: 14:00-16:30 價格鑒證案例分析
考試科目設置及作答方式不變。即《價格鑒證案例分析》為主觀題,其余4科為客觀題。客觀題全部在答題卡上作答,主觀題在答題紙上作答。考生應考時,應攜帶2B鉛筆,黑色墨水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不再另發草稿紙。
(二)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
考試時間如下:
9月3日 上午: 8:30-11:00 經濟法
下午: 13:00-15:30 財務與會計
下午:16:30-19:00 機電設備評估基礎
9月4日 上午: 9:00-11:30 建筑工程評估基礎
下午: 14:00-17:00 資產評估
考試科目設置不變,全部科目均為主、客觀題混合。考生答題時要認真閱讀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嚴格按照要求,在指定區域內作答,超出答題區域作答無效。主觀題部分須使用黑色墨水筆作答,客觀題部分須使用2B鉛筆填涂。
應考人員應攜帶2B鉛筆、橡皮、黑色墨水筆,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草稿紙由考點統一配發,考后與試卷一并收回。
(三)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
考試時間如下:
9月3日 上午: 8:30-11:30 設備工程監理基礎及相關知識
下午: 14:00-17:00 設備監理合同管理
9月4日 上午: 8:30-11:30 質量、投資、進度控制
下午: 14:00-18:00 設備監理綜合事務與案例分析
考試科目設置不變。《設備監理綜合實務與案例分析》為主觀題,須使用黑色墨水筆在答題卡指定區域作答;其余三科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不另發草稿紙。
凡通過2011年考試取得執業資格證書者,請及時登陸中國設備監理協會網站查詢辦理注冊事宜。
中國設備監理協會網址:www.capec.org.cn
E-mail: capec@capec.org.cn
gaoyanling@capec.org.cn
(四)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考試時間如下:
9月3日 上午: 9:00-11:30 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
下午: 14:00-16:30 安全生產管理知識
9月4日 上午: 9:00-11:30 安全生產技術
下午: 14:00-16:30 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
考試科目設置不變,《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為主、客觀題混合試卷,其余3科均為客觀題。考生在作答主觀題時應注意:
(1)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和作答須知;
(2)使用黑色墨水筆、2B鉛筆作答;
(3)在答題卡指定的區域內作答。
應考人員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客觀題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不再另發草稿紙;主觀題草稿紙由各地配發,考后與試卷一并收回。
(五)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
考試時間如下:
9月17日 上午: 9:00-11:30 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
下午: 14:00-16:30 物業經營管理
9月18日 上午: 9:00-11:30 物業管理綜合能力
下午: 14:00-17:00 物業管理實務
考試科目設置不變。《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和《物業經營管理》科目為客觀題試卷,使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作答。《物業管理綜合能力》和《物業管理實務》科目為客觀題與主觀題混合試卷,使用專用答題卡作答。考生答題前應認真閱讀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按要求在制定的答題區域內作答,超出答題區域的作答無效。
應考人員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程功能的計算器。草稿紙由考點統一配發,考后與試卷一并收回。
(六)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考試時間如下:
9月24日 上午:09:00-11:00 建設工程經濟
下午:14:00-17:00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9月25日 上午:09:00-12:00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下午:14:00-18:00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10個專業)
考試科目設置不變。《建設工程經濟》、《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三個科目為客觀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作答。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共包括10個專業,為主、客觀題混合試卷,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作答時應注意:
1.答題前要認真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和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
2.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題紙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為單獨列項考試,成績按非滾動形式進行管理。報考人員須已取得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書,各地在報名時要嚴格審核報考條件。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2B鉛筆,黑色墨水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各科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
(七)國際商務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
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9月24日 上午:8:30-11:30 國際商務理論與實務(執業)
外經貿綜合業務(從業)
下午:2:00-5:00 國際商務專業知識(執業)
外經貿外語筆試
(從業,英、俄、日、法)
9月25日 上午:8:30開始
外經貿外語口試(英、俄、日、法),一天考完
國際商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設國際商務理論與實務(主、客觀題混合)、國際商務專業知識(主、客觀題混合)2個科目;外銷員從業資格考試設外經貿綜合業務(主、客觀題混合)、外經貿外語筆試(主觀題)、外經貿外語口試等3個科目。
考生應試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不得使用涂改帶(液)。草稿紙由考點統一配發,考后收回。
考生報名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一)參加國際商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業務外語科目應參加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中的B級考試,在報名時必須提供有效的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B級以上的合格證或60分(含)以上的成績通知單。
(二)按照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的規定,參加外銷員從業資格考試的,“在報名時,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可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到本地區相應專業考試考務管理機構報名。”
(八)初、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10月16日 上午 9:00-11:30 審計專業相關知識
下午 14:00-16:30 審計理論與實務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各科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
根據《審計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征訂2011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學習參考書的通知》(審考辦字[2011]3號),2011年度初、中、高級資格考試大綱可在審計署考試中心網站免費下載,網址:http://www.auditexam.cn.
初、中級資格考試學習參考書為《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輔導教材》(2011年修訂版),共2冊。
審計署考試中心修訂了《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復習指南》(適用于初、中級應考人員學習參考),內容除各章學習要求、學習重點、練習題外,還包括2008年、2008年和2010年初、中級資格考試試卷與標準答案。
四、考試用書訂購
(一)需訂購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及考試用書的考生請與中國價格協會聯系,聯系電話:010-68033566.
(二)需訂購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及考試輔導教材的考生,可與云南省資產評估協會委托的云南亞太財經培訓咨詢公司聯系。
地址:昆明市拓東路23號201室
電話:0871-3121777、3140135
(三)需訂購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及考試用書的考生,請與云南設備監理培訓中心聯系。
地址:昆明理工大學白龍校區交通學院,郵編:650224
聯系人:趙坤,電話:0871-3801138、3807661(傳真)
(四)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教材事宜請與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聯系。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苑路32號安全大廈1003室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發行部。
郵編:100012
電話:010-64965024、64913859
網址:http://link.233.com/26751/issue/index.aspx.
(五)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有關考試用書和考前培訓事宜,考生可直接與云南省建設廳物業管理處聯系。
聯系人:陳志娟
電話:0871-4320802
(六)需訂購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用書的考生可與昆明建科圖書有限公司聯系。
地址:昆明市西昌路213號
電話:0871-4177492、4168287、3195586
(七)需訂購國際商務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大綱和考試用書(考試用書書目見附件二)的考生請與中國商務出版社(原對外經濟貿易出版社)考試教材發行部聯系。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安定門外大街東后巷28號
訂書電話:010-64286917、64515155
傳真:010-64241981
(八)審計署考試中心負責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學習參考書的征訂。為方便考生購買,我中心采用網絡預訂的方式進行統一訂購,訂購方法如下:
考生可在報名期間直接登錄云南人事考試網(www.ynrsksw.com www.ynrsksw.net)的網上商城點擊訂購教材,并選擇配送渠道。預訂成功的考生將在報名結束后通過配送渠道拿到考試用書。
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用書只接受網絡預訂,網絡預訂時間截止到報名結束當天。
五、報名時間及安排
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考試中心的有關規定,八項考試的考點均設在昆明市,由我中心負責考點考場的安排工作。
報名時間:2011年5月10日-6月10日
報考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我中心網站(www.ynrsksw.cn 或www.ynrsksw.net)的報名系統,按要求填寫報名信息和上傳電子照片。考生報名時須認真核對姓名、身份證號是否有誤,并選擇一個證書領取地點作為考試合格后的資格復審和領證地點。
考試須進行網絡審核,考生填寫報名信息、上傳照片后的1至3個工作日為資格審核時間,資格審核通過的考生才能交納報名費用(具體辦法請考生登錄網站后按網站說明進行操作),繳費成功就能確認報名成功。網絡繳費截止時間為2011年6月15日。
各報名點的現場報名時間由各州、市自定,但截至時間均為2011年6月15日。
由于各報名點不具收費權,需報名票據的考生,請于資格審核通過后前往選擇的“證書領取地點”開單去銀行交費。需交費單據的考生請以銀行繳費單據為準。
報名結束后,所有報名成功的考生在考試前10天左右登錄我中心網站(www.ynrsksw.net或www.ynrsksw.com)自行打印準考證。
確實沒有條件打印準考證的考生,可到所在地的考試管理部門要求幫助打印,各地考試管理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考生打印準考證的要求。
考生須對提交的報考資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提交虛假、無效資歷的考生,即使其通過考試,但不能在考試后向證書領取地點提交書面真實材料;或不能通過由我中心組織的資格終審,其考試成績無效,不予發放資格證書,考試費用不予退還。務請各地向考生說明。
六、成績查詢和合格辦證
報考人員于考后3個月左右登錄云南人事考試網(www.ynrsksw.net或www.ynrsksw.cn)查詢成績及相關辦證事宜。
為確保考生利益,合格證書需由考生本人攜帶身份證領取。若委托他人代領證的,受委托人須攜帶委托人委托書、委托人身份證原件、本人身份證原件領取。
七、考試報名費用
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考試管理部門應嚴格按照有關文件規定收取考試費用,嚴禁在規定之外收取任何費用,收費文件和標準如下。
1.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云價費發[2000]136號文件,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考試、注冊資產評估師收費標準為50元/每人每科。
2.根據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廳、云發改收費[2007]1898號,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注冊安全工程師、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為50元/每人每科。
3.根據省物價局、財政廳、云價收費[2010]139號文件,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和《物業經營管理》為25元/每人每科;《物業管理綜合能力》和《物業管理實務》為30元/每人每科。
4.根據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廳、云發改收費[2004]297號文件,國際商務師執業資格、外銷員從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為:50元/每人每科。
5.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云價費發[2000]136號文件,初、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為:30元/每人每科。
請各地做好考試報名的宣傳和組織管理工作,按照《云南省人事考試網絡報名管理暫行辦法》(云人考[2007]19號)的要求,按時準確上報有關數據和材料,保證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工作中有何問題或建議,請及時與我們聯系。
聯系電話:0871-5398823、5399615
附件:
一、考試報名條件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價格鑒證師考試報考條件
(人發[1999]66號)
一、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參加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經濟、法律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價格鑒證相關工作滿7年。
(二)取得經濟、法律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價格鑒證相關工作滿5年
(三)取得經濟、法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價格鑒證相關工作滿3年。
(四)取得經濟、法律專業碩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學歷,從事價格鑒證相關工作滿1年。
(五)取得價格鑒證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六)通過全國統一組織的經濟、會計、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初級資格,從事價格鑒證相關工作滿6年。
二、免試條件:
從事價格鑒證工作滿2年,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經濟學和價格學基礎理論》科目。
(一)在全國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經濟、會計、審計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
(二)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經濟、會計、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中級資格。
按照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人發[2002]20號)
一、報考條件: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參加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經濟類、工程類大專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資產評估相關工作滿3年。
(二)取得經濟類、工程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資產評估相關工作滿1年。
(三)取得經濟類、工程類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1年。
(四)取得經濟類、工程類博士學位。
(五)非經濟類、工程類專業畢業,其相對應的從事資產評估相關工作年限延長2年。
(六)不具備上述規定的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會計、審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并從事資產評估相關工作滿5年。
二、免試條件:從事資產評估相關工作滿2年,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經濟類、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可免試1個相應考試科目。具體如下:
1、評聘為高級工程師(含相應專業的副教授、副研究員等)職務的人員,可免試《機電設備評估基礎》或《建筑工程評估基礎》;
2、評聘為高級經濟師(含相應專業的副教授、副研究員等)職務的人員,可免試《經濟法》;
3、評聘為高級會計師或高級審計師(含相應專業的副教授、副研究員等),可免試《財務會計》。
根據《關于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人發[2002]87號 國人部發[2003]13號)
一、報考條件: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9年。
(二)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7年。
(三)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3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5年。
(四)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3年。
(五)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2年。
(六)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1年。
二、免試條件:
凡符合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且在《暫行規定》下發之日(2002年9月3日)前已評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工作滿10年的專業人員,可免試《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和《安全生產技術》2個科目,只參加《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和《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按照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國人部發[2003]40號)
一、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按照《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規定評聘為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工程技術專業中專學歷,累計從事設備工程專業工作滿20年。
(二)取得工程技術專業大專學歷,累計從事設備工程專業工作滿15年。
(三)取得工程技術專業本科學歷,累計從事設備工程專業工作滿10年。
(四)取得工程技術專業碩士以上學位,累計從事設備工程專業工作滿5年。
二、免試條件:
凡符合上述報名條件,并于2002年12月31日前評聘為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可免試《設備工程監理基礎及相關知識》和《設備監理合同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和《設備監理綜合實務與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臺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上述規定要求的,也可報名參加考試并申請注冊。
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人發[2002]111號 國人部發[2004]16號)
一、報考條件:
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工作滿4年。
2、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工作滿3年。
3、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工作滿2年。
4、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工作滿1年。
5、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工作滿1年。
二、免考條件:
符合上述有關報名條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設部頒發的《建筑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經濟》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2、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并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0年。
根據《關于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一、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財經和制度,遵守職業道德,無嚴重違紀行為。
2、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
3、在審計崗位工作。
二、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學歷。
三、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國際商務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人發[2002]70號)
國際商務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分為國際商務師與外銷員。
一、申請參加國際商務師考試的人員,應取得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B級以上合格證,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外經貿類專業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外經貿類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外經貿類專業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外經貿類專業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6、取得外銷員從業資格,從事外經貿類專業工作滿8年。
二、申請參加外銷員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中專以上學歷。
應屆畢業生參加外銷員從業資格考試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根據《關于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國際商務職業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2005年11月16日原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物業管理師制度暫行規定》、《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物業管理師資格認定考試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5號)規定: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
1.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中專學歷,工作滿10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8年。
2.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4年。
3.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3年。
4.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2年。
5.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碩士學位,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2年。
6.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博士學位,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1年。
7.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學位的,工作年限及從事物業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免試條件
符合《暫行規定》的報名條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評聘工程類或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且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10年的人員,可免試《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物業經營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物業管理實務》、《物業管理綜合能力》2個科目的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