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一級建造師考試時間已經確定為:9月19、20日。
考生報考資格及免試條件
1、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根據市人事局、市建委(津人專〔2004〕9號)文件,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為:
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工程類和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4年。
(2)取得工程類和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
(3)取得工程類和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4)取得工程類和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5)取得工程類和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2、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免試部分科目條件
符合《暫行規定》有關報名條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設部頒發的《建筑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經濟》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2)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并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滿20年。
3、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增報專業)報考條件
符合市人事局、市建委(津人專〔2004〕9號)文件中規定的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并取得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相應專業,報名參加考試。成績合格后核發國家統一印制的相應專業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
考試科目及獲得資格證書的條件
1、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及獲得執業資格的條件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設《建設工程經濟》、《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4個科目。《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分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民航機場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礦業工程和機電工程10個專業類別,考生在報名時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其一。
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2、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增報專業)科目及獲得執業資格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增報專業考試只考《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該科目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民航機場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礦業工程和機電工程10個專業類別,考生在報名時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其一。
考試成績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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