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人考發[2011]25號
各市、楊凌示范區人事考試中心(考試機構)、建設局(規劃局、建委),省級有關部門、中央駐陜有關單位人事處: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1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18號)要求,現就我省實施2011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事項安排如下: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
9月24日 上午 9:00-11:00 建設工程經濟
下午 14:00-17:00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9月25日 上午 9:00-12:00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下午 14:00-18:00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10個專業)全省考試地點統一設在西安。
二、報名條件
報名條件按原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2002]111號)和《關于印發〈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4]16號)的規定執行(附件一)。
根據原人事部有關規定,現役軍人及香港、澳門居民可以參加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其報名應符合報名條件,并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
組織報名時,要嚴格掌握報考條件,認真做好資格審查工作。
三、報名時間及程序
1、網上報名時間為6月3日至23日。考生可登陸陜西人事考試網(網址:http://link.233.com/18835),在網上填寫并提交《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報名表》。考試代碼及名稱表(附件二)。
2、報考人員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電子照片(證件照,jpg格式,二寸、20Kb 以下)。
3、上傳照片審核通過后,下載打印《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報名表》。凡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新考生須經省建設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資格審查后進行網上繳費確認;老考生可直接進行網上繳費確認(網上報名時須填正確的檔案號)。
4、現場資格審查時間為6月7日至23日(節假日除外)。現場資格審查工作由省建設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負責。
現場資格審查時,新考生須攜帶《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兩份、本人身份及學歷學位(原件及復印件)和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證明;申報免試兩科的人員,須符合有關報名條件,同時要攜帶一級項目經理資格證書及職稱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現場資格審查工作時間劃分(請考生按照規定的時間辦理報名資格審查手續,過期不予受理):
①西安、咸陽、楊凌 6月7日-10日
②寶雞、渭南、銅川、漢中 6月13日-17日
③延安、榆林、商洛、安康 6月20日-23日
5、資格審查通過后,報考人員進行網上支付考試費用,網上繳費截止時間為6月24日17:00時前。考生登錄網上報名系統,使用具有銀聯標識的銀行卡(需提前開通網上支付功能)通過網上報名系統網上繳費功能支付考務費,繳費成功后,報名手續才算完成。
未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繳費確認者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6、“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資格考試”為單獨列項考試,按非滾動形式進行管理,已取得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書方能報考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相應專業。考生報名登陸陜西人事考試網,按考試代碼及名稱表(附件三),在網上填寫并提交《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資格考試報名表》,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電子照片(證件照,jpg格式,二寸、20Kb 以下),上傳照片審核通過后,下載打印報名表。攜帶《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兩份)、提供資格證書等有關資料,經省建設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資格審查通過后,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支付考試費用,報名確認結束。
7、省建設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地點:西安市南新街28號德鄰酒店311房間;聯系電話:87274344.
8、省人事考試中心地址:西安市西五路83號;聯系電話:029-87440575、87440576、87440577、87440578.
四、收費標準
一級建造師考試收費,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陜價行發[2007]146號批準的《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每人每科80元、其余3科每人每科41元標準,由省人事考試中心收取。
五、有關事項說明
1、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設建設工程經濟(客觀題)、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客觀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客觀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主、客觀題混合)4個科目。參加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二科)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
2、按照《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經原人事部、建設部批準,取得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可報名參加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1個科目的考試,報名時須持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
3、建設工程經濟、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三個科目為客觀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作答。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10個專業)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請考生務必注意:
①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
②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③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4、考生應考時須持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程功能的計算器。考場上備有草稿紙,考后收回。
5、考生于考前7日內登陸陜西人事考試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并按準考證中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6、完成報名的考生即可在省人事考試中心領取發票,領取發票截止時間為2011年9月23日17:00時前。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規模大、專業門類雜、報考人數多,各有關單位一定要高度重視,從大局出發,認真做好報名工作,以維護人事考試的嚴肅性。
附件一: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附件二: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代碼及名稱表
附件三: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資格考試代碼及名稱表
附件一: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摘自《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人發[2002]111號)
第十條 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 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4年。
(二) 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
(三) 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四) 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五) 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摘自《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國人部發[2004]16號)
第七條 符合《暫行規定》有關報名條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設部頒發的《建筑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經濟》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一) 受聘擔任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二) 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并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0年。
第八條 已取得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也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相應專業,報名參加考試。考試合格后核發國家統一印制的相應專業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
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代碼及名稱表
考試名稱 |
級別 |
專業 |
科目 |
34. 一 級 建 造 師 |
4. 考 四 科 |
02.公路工程 |
1.建設工程經濟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公路工程) | |||
03.鐵路工程 |
1.建設工程經濟 |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鐵路工程) | |||
04.民航機場 |
1.建設工程經濟 |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民航機場工程) | |||
05.港口與 航道工程 |
1.建設工程經濟 |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港口與航道工程) | |||
06.水利水電工程 |
1.建設工程經濟 |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水利水電工程) | |||
11.市政公用工程 |
1.建設工程經濟 |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市政公用工程) | |||
12.通訊與廣電工程 |
1.建設工程經濟 |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通訊與廣電工程) | |||
15.建筑工程 |
1.建設工程經濟 |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建筑工程) | |||
16.礦業工程 |
1.建設工程經濟 |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礦業工程) | |||
17.機電工程 |
1.建設工程經濟 |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機電工程) |
考試名稱 |
級別 |
專業 |
科目 |
34. 一 級 建 造 師 |
2. 免 二 科 |
02.公路工程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公路工程) | |||
03.鐵路工程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鐵路工程) | |||
04.民航機場工程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民航機場工程) | |||
05.港口與航道工程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港口與航道工程) | |||
06.水利水電工程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水利水電工程) | |||
11.市政公用工程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市政公用工程) | |||
12.通訊與廣電工程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通訊與廣電工程) | |||
15.建筑工程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建筑工程) | |||
16.礦業工程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礦業工程) | |||
17.機電工程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機電工程) |
考試名稱 |
級別 |
專業 |
科目 |
79.一級建造 師相應專業 |
1.增報專業 |
02.公路工程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公路工程) |
03.鐵路工程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鐵路工程) | ||
04.民航機場工程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民航機場工程) | ||
05.港口與航道工程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港口與航道工程) | ||
06.水利水電工程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水利水電工程) | ||
11.市政公用工程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市政公用工程) | ||
12.通信與廣電工程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通信與廣電工程) | ||
15.建筑工程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建筑工程) | ||
16.礦業工程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礦業工程) | ||
17.機電工程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機電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