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人事考試中心文件
濰人考函[2010]12號
關于2010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縣市區(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有關部門(單位):
按照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部署,2010年度全國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報名工作已經開始。現根據省人事考試中心(魯人考函[2010]22號)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對2010年度考試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及專業設置
?。ㄒ唬┛荚嚂r間
2010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定于9月11、12日進行。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9月11日 9:00—11:00 建設工程經濟
14:00—17:00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9月12日 9:00—12:00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14:00—18:00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10個專業)
(二)各專業設置及代碼表見附件1。
二、報名條件
報名條件見附件2。
三、報名方式及時間
2010年的報名工作,采用網上報名、現場確認、網上繳費的方式。網上報名時間2010年5月20日至6月4日;現場確認時間2010年6月3日至6月5日,網上繳費時間2010年6月4日至6月6日
報名期間,考生可登陸濰坊人事考試信息網(www.wfrsks.com)選擇本人人事關系所在的縣市區(開發區)報名點(市直單位的人員選擇市直報名點),按照網上報名流程如實填寫、提交本人報考信息并上傳照片,打印《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兩份,一份自留,一份交確認點),由單位或主管部門匯總,核實并加蓋公章后,到選定的報名點辦理現場確認手續。
現場確認手續的辦理,按屬地原則進行。縣市區(開發區)范圍的考生,到所在的縣市區(開發區)報名點辦理,市直范圍的考生,由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匯總后,到市人事考試中心辦理,人事關系在市人力資源管理服務中心以及峽山生態發展區、經濟開發區的人員,選擇市直報名點,匯總后到市人事考試中心辦理。
辦理確認手續時,考生應提供如下材料:
1、老考生須提供2009年度準考證原件及復印件(若無準考證,按新考生提供材料)
2、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3、單位蓋章后的《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1份;
4、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報考“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的,須提供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5、《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見附件2;
報名結束后,考生可上網查看自己的報名狀態是否為已繳費(上網查詢時間為2010年6月5日至7日)
四、成績管理
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為滾動管理考試(連續兩個考試年度為一個滾動周期),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符合部分免試科目條件的人員必須一次通過應試科目。
“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為單獨列項考試,按非滾動形式進行管理,報考人員須提供資格證書原件方能報考。
按照原人事部、建設部《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制度暫行規定》(人廳[2002]111號)和《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國人部發[2004]16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考試收費
收費標準按照魯價費發[2007]256號文件執行,即:綜合知識(《建設工程經濟》、《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每人每科56元;專業知識(《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75元。
六、其他
?。ㄒ唬?考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按報名流程,認真細致的填寫報考信息,老考生要準確提交原檔案號和原身份證號,對于錯報、漏報信息造成不能正??荚嚮蚱渌蠊?,由考生本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ǘ督ㄔO工程經濟》、《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建設工程項目管理》3科均為客觀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作答;《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共包括10個專業,試題包括主觀題和客觀題??陀^題用2B鉛筆作答,主觀題用黑色墨水筆作答,該科目采用計算機網絡閱卷,使用專用答題卡,考生務必注意:1、認真閱讀答題注意事項(答題卡首頁);2、主、客觀題用筆不同,防止用錯;3、在答題卡指定題號和指定區域內作答。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計算器(無聲、無編輯存儲功能)各科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
?。ㄈ┛忌救擞诳荚嚽耙恢茏笥覐臑H坊人事考試信息網(www.wfrsks.com)自行下載準考證,考生憑準考證(無需蓋章)和身份證參加考試。因為考生必須通過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證號(兩者缺一不可)下載準考證,所以,報名時一定要正確填寫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等信息。
(四)2010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的考場設置根據報名情況確定。
各縣市區(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有關單位,接此通知后,及時通知報考人員,加強指導,精心組織,嚴格條件,按時完成報名任務,確??荚嚬ぷ黜樌M行。
附件1: 一級建造師代碼及名稱
附件2: 一級建造師報名條件
附件3: 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
濰坊市人事考試中心
二○一○年五月十日
附件1:
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考試代碼及名稱表
考試名稱及代碼 | 級別名稱及代碼 | 專業名稱及代碼 | 科目名稱及代碼 |
34. 一 級 建 造 師 |
4. 考 四 科 |
02一級建造師 (公路工程) |
1 建設工程經濟 |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公路工程) | |||
03一級建造師 (鐵路工程) |
1 建設工程經濟 | ||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鐵路工程) | |||
04一級建造師 (民航機場工程) |
1 建設工程經濟 | ||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民航機場工程) | |||
05一級建造師 (港口與航道工程) |
1 建設工程經濟 | ||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港口與航道工程) | |||
06一級建造師 (水利水電工程) |
1 建設工程經濟 | ||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水利水電工程) | |||
11一級建造師 (市政公用工程) |
1 建設工程經濟 | ||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市政公用工程) | |||
12一級建造師 (通信與廣電工程) |
1 建設工程經濟 | ||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通信與廣電工程) | |||
15一級建造師 (建筑工程) |
1 建設工程經濟 | ||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建筑工程) | |||
16一級建造師 (礦業工程) |
1 建設工程經濟 | ||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礦業工程) | |||
17一級建造師 (機電工程) |
1 建設工程經濟 | ||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機電工程) | |||
34. 一 級 建 造 師 |
2. 考 二 科 |
02一級建造師 (公路工程) |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公路工程) | |||
03一級建造師 (鐵路工程) |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鐵路工程) | |||
04一級建造師 (民航機場工程) |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民航機場工程) | |||
05一級建造師 (港口與航道工程) |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港口與航道工程) | |||
06一級建造師 (水利水電工程) |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水利水電工程) | |||
11一級建造師 (市政公用工程) |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市政公用工程) | |||
12一級建造師 (通信與廣電工程) |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通信與廣電工程) | |||
15一級建造師 (建筑工程) |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建筑工程) | |||
16一級建造師 (礦業工程) |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礦業工程) | |||
17一級建造師 (機電工程) |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機電工程) |
附件2: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報考條件按人事部、建設部印發的《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2]111號)和《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國人部發[2004]16號)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ㄒ唬┤〉霉こ填惢蚬こ探洕惔髮W??茖W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4年。
?。ǘ┤〉霉こ填惢蚬こ探洕惔髮W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
(三)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ㄋ模┤〉霉こ填惢蚬こ探洕惔T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ㄎ澹┤〉霉こ填惢蚬こ探洕惒┦繉W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根據國人部發[2004]16號文件的規定,符合《暫行規定》有關報名條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設部頒發的《建筑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經濟》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ㄒ唬┦芷笓喂こ袒蚬こ探洕惛呒墝I技術職務。
?。ǘ┚哂泄こ填惢蚬こ探洕惔髮W??埔陨蠈W歷并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0年。
已取得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也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相應專業報名參加考試。考試合格后核發國家統一印制的相應專業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
附件3:
從事相關業務工作年限證明
茲證明____ 同志在我單位從事____相關業務工作____ 年
特此證明
單位名稱(加蓋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