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我省2009年度全國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湘人函[2009]60號
各市州人事局、建設局(建委、規劃建設局、建工局),省直及中央在長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09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27號)精神,為做好我省2009年度全國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網上報名時間
2009年6月15日—2009年6月29日。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9月5日
上午9:00-11:00 建設工程經濟
下午2:00-5:00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9月6日
上午9:00-12:00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下午2:00-6:00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10個專業)
三、報名條件
(一)全國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及免試部分科目條件按湖南省人事廳、湖南省建設廳《轉發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湘人發[2003]52號)和《轉發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湘人發[2004]3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為滾動考試(每兩個考試年度為一個滾動周期),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符合免試條件的人員必須一次通過應試科目。2009年度與2007年度為兩個連續的考試年度。
“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為單獨列項考試,按非滾動形式進行管理,報考人員需提供資格證書以供審查,各地必須嚴格審查報考條件。
四、報名程序和要求
考試報名采取網上報名、現場資格審查、現場繳費的方式進行。具體程序如下:
(一)報考人員須登陸湖南省人事考試網(http://link.233.com/19016)按有關要求在網上表格內逐項填寫本人真實報考信息,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數碼電子證件照(照片須采用JPG格式,大小為10-20KB,像素高寬為170*130)。
(二)新報考人員和續考人員均須先在網上報名,網上報名成功后,報考人員須打印《資格考試登記表》,由單位人事部門核實并加蓋公章。新報考人員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及資格審查相關材料,按屬地原則到所在市州的人事考試部門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審查和現場繳費;申請免試的人員需提供相關資格證書、學歷證書、工作經歷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續考人員只須攜帶身份證和打印的資格考試登記表按屬地原則直接現場繳費。省直及中央在長單位的報考人員請于2009年6月30日至7月3日到湖南人才市場二樓(長沙市湘府中路168號,電話4688383)進行資格審查和現場繳費。各市州資格審查和繳費工作須在7月3日前完成,具體時間和地點由各地自行確定。
(三) 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湘價費《關于重新發布全省人事編制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2002]281號)規定,我省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考務費暫按以下標準收取:《建設工程經濟》、《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為每人每科51(含上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6元);《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每人每科70(含上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5元)。
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現場資格審查和繳費的報考人員視為自動放棄報名參考。
(四)打印準考證。通過現場資格審查并繳費的應試人員請于8月29日至9月3日登錄湖南人事考試網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在考試當天應試人員須持本人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原件按準考證上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考。在規定時間內未打印準考證而影響參加考試的,責任由應試人員自己承擔。
(五)跨省轉考的考生,必須攜帶當地考試管理機構的異地轉考手續及成績證明在考試報名規定的時間內到湖南省人事考試院考務二部(聯系電話:2216500)辦理轉考手續后,方可進行網上報名,否則,以往年度考試成績無效。
五、工作要求
各地在現場資格審查時,必須嚴格掌握報考條件,認真核對報考人員的身份證件和資格證書。對弄虛作假的要嚴肅查處。根據原人事部辦公廳人辦發[1996]52號文件規定,省職改辦將在發證前對各市州報考人員的報考條件進行審查,凡不符合報考條件而通過考試的人員,一經查實,將取消資格,并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原人事部令[2004]第3號)第七條第1款的有關規定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各地人事考試部門須于7月15日前做好資格審查通過人員的信息上報工作。
六、其它事項
(一)按照原人事部辦公廳、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建造師資格考試相關科目專業類別調整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6]213號)“自2008年度起,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報名均應按照調整后《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專業類別進行”的規定,2009年度的考試報名為10個專業類別。
(二)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和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仍采用《人事考試信息系統》管理,其中建筑工程、礦業工程、機電工程的專業名稱及代碼和科目名稱及代碼不變,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民航機場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用與廣電工程延用原公路、鐵路、民航機場、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市政公用、通用與廣電的專業代碼和科目代碼。取消原房屋建筑、電力、礦山、冶煉、機電安裝和裝飾裝修的專業代碼,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亦采用此規則(見附件2、附件3)。
(三)《建設工程經濟》、《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三個科目為客觀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作答;《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共包括10個專業,試卷包括主觀題和客觀題。客觀題用2B鉛筆作答,主觀題用黑色墨水筆作答。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用于主觀題作答)、2B鉛筆、橡皮和無聲無文本編輯存儲功能的計算器。各科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
附件:
1、2009年度全國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2、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考試代碼及名稱表
3、一級建造師資相應專業考試考試代碼名稱表
湖南省人事廳
湖南省建設廳
二○○九年六月九日
為幫助廣大考生備考,考試大網校推出2009年一級建造師網絡輔導班。本次輔導由權威輔導專家趙彥玲,劉國通,黃志勇,師樹東等擔任主講,全部采用視頻授課的形式呈現給廣大學員,考生可以隨時報名參加學習,所有課程自付費之日起都可以隨時隨地任意多次反復學習,直到當期考試結束后兩周關閉。點擊進入課程免費試聽>>
附件1:
2009年度全國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6月15-29日 |
考生網上報名 | |
6月30日-7月3日 |
省直及中央在長單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及現場繳費 | |
7月3日前 |
各地完成資格審查及繳費工作 | |
7月15日前 |
各地完成資格審查通過人員的信息上報工作 | |
8月29日至9月3日 |
考生登陸湖南人事考試網打印準考證 | |
考
試 |
9月5日 |
上午9:00-11:00 建設工程經濟
下午2:00-5:00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9月6日 |
上午9:00-12:00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下午2:00-6:00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10個專業) | |
11月底前 |
公布考試成績 |
附件2:
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考試代碼及名稱表
考試名稱及代碼 |
級別名稱及代碼 |
專業名稱及代碼 |
科目名稱及代碼 |
34
一
級
建
造
師 |
4.
考
4
科
4.
考
4
科 |
02.公路工程 |
1.建設工程經濟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公路工程) | |||
03.鐵路工程 |
1.建設工程經濟 |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鐵路工程) | |||
04.民航機場工程 |
1.建設工程經濟 |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民航機場工程) | |||
05.港口與航道工程 |
1.建設工程經濟 |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港口與航道工程) | |||
06. 水利水電工程 |
1.建設工程經濟 |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水利水電工程) | |||
11. 市政公用工程 |
1.建設工程經濟 |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市政公用工程) | |||
12.通訊與廣電工程 |
1.建設工程經濟 |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3.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通訊與廣電工程) | |||
15.建筑工程 |
1.建設工程經濟 |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建筑工程) | |||
16.礦山工程 |
1.建設工程經濟 |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礦山工程) | |||
17.機電工程 |
1.建設工程經濟 |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機電工程) | |||
34.
一
級
建
造
師
|
2.
考
2
科
|
02.公路工程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公路工程) | |||
03.鐵路工程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鐵路工程) | |||
04.民航機場工程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民航機場工程) | |||
05.港口與航道工程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港口與航道工程) | |||
06.水利水電工程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水利水電工程) | |||
11. 市政公用工程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市政公用工程) | |||
12.通訊與廣電工程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通訊與廣電工程) | |||
15.建筑工程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建筑工程) | |||
16.礦山工程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礦山工程) | |||
17.機電工程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機電工程) |
附件3:
一級建造師資相應專業考試考試代碼名稱表
考試名稱
及代碼 |
級別名稱
及代碼 |
專業名稱及代碼 |
科目名稱及代碼 |
79.
一
級
建
造
師
相
應
專
業 |
1.
增
報
專
業 |
02.公路工程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公路工程) |
03.鐵路工程 |
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鐵路工程) | ||
04.民航機場工程 |
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民航機場工程) | ||
05.港口與航道工程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港口與航道工程) | ||
06. 水利水電工程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水利水電工程) | ||
11.市政公用工程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市政公用工程) | ||
12.通訊與廣電工程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通訊與廣電工程) | ||
15.建筑工程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建筑工程) | ||
16.礦山工程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礦山工程) | ||
17.機電工程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機電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