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1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鄂人社考[2011]17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住建委(建設局),省直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 根據原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2002]111號)、《關于印發〈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4]16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1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90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1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18號)及我省有關文件精神,為做好2011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科目及專業設置
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設《建設工程經濟》、《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4個科目。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共包括10個專業,分別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民航機場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礦業工程和機電工程。 二、報考條件
?。ㄒ唬╆P于全科報考條件: 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4年。 2、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 3、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4、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5、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二)關于免試部分科目報考條件: 符合上述報名條件,且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設部頒發的《建筑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經濟》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2、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埔陨蠈W歷并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0年。 (三)關于相應專業報考條件: 1、已通過考試取得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 2、按照《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經原人事部、建設部批準,通過考核認定取得了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 以上兩類人員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相應專業,作為首次報名參加考試。考試合格后核發國家統一印制的相應專業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有關要求,參加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香港、澳門居民在報名時,須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等材料。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 三、報名程序及報名辦法
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全省統一實行網上報名。所有報考人員須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登陸湖北人事考試網(網址:www.hbrsks.gov.cn),填寫報考信息,上傳近期1寸電子彩色登記照(jpg格式,照片大小在8Kb-10Kb之間,五官輪廓清晰,占滿圖片框)。對提供虛假信息者,一經查實,考前取消考試資格,考后成績合格的取消成績、收回資格證書,情節嚴重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一)首次報考人員,在網上準確、完整提交報名信息后,下載打印資格考試報名表,經有人事檔案管理權限的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人事檔案代理機構)審核同意(蓋章)后,持報名表、身份證、學歷、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等原件辦理現場資格審查手續。
省直單位報考全科和相應專業人員,網上填報考區應選擇湖北省省直,由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人事處進行現場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地點:武昌水果湖茶港軍轉小區一號樓,省人事考試院一樓大廳。),并在網上做資格審查確認標記后,考生在湖北人事考試網繳費。
市州以下報考全科和相應專業人員,網上填報考區應選擇所報考的市州,經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建設主管部門和人社(職改)部門進行現場資格審查后,到當地人事考試院(中心)現場確認和繳費。
(二)續報考生
已參加過全科考試的人員,在網上報名系統中,點擊老生報考圖標,憑檔案號通過網上提交報考信息,省直考生,由省人事考試院考評一處在網上做信息審核確認標記,在湖北人事考試網上繳費;市州以下考生,到當地人事考試院(中心)現場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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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免試部分科目的新老報考人員,在網上準確、完整提交報名信息后,下載打印資格考試報名表,經有人事檔案管理權限的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人事檔案代理機構)審核同意(蓋章)后,持報名表、身份證、學歷、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職稱證、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等原件辦理現場資格審查手續。省直考生,經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和省職改辦審查(蓋章),由省人事考試院考評一處在網上做信息審核確認標記后,考生在湖北人事考試網繳費。市州以下考生,由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建設主管部門和人社(職改)部門審查(蓋章)后,到當地人事考試院(中心)現場確認和繳費。
具體網上報名、繳費、準考證下載辦法請登陸湖北人事考試網(網址:www.hbrsks.gov.cn)查詢。
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單位和中央管理企業的在鄂報考人員,按屬地管理原則進行報名。
四、考務日程安排
?。ㄒ唬┚W上報名時間
2011年5月6日9:00-5月15日16:00.
(二)現場資格審查時間、地點
省直單位現場資格審查時間為2011年5月6日9:00-5月16日16:00.(雙休日除外)
資格審查地點:武昌水果湖茶港軍轉小區一號樓,省人事考試院一樓大廳。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根據實際情況安排現場資格審查時間,并予以公布。
?。ㄈ├U費確認時間
省直網上繳費確認時間為2011年5月6日9:00-5月17日16:00.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根據實際情況安排現場繳費確認時間,并予以公布。
(四)準考證下載時間
2011年9月19日-9月23日。
(五)考試時間 2011年9月24日: 上午 9:00~11:00 建設工程經濟 下午 14:00~17:00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2011年9月25日: 上午 9:00~12:00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下午 14:00~18:00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10個專業) 請各地務必于2011年6月20日前將報名信息數據庫及試卷預訂單報省人事考試院考評一處。 五、考試成績及信息管理
參加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試二科)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 “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為單獨列項考試,按非滾動形式進行管理,報考人員須已取得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書,且報名時攜帶證書方能報考,各地在組織報名時要嚴格審查報考條件。試卷預訂單亦單獨上報(見附件4)。
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和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均采用《人事考試信息系統》管理,各專業名稱及代碼和科目名稱及代碼不變。(見附件1、附件2)。
六、考試題型及作答方式
《建設工程經濟》、《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建設工程項目管理》3個科目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秾I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共包括10個專業,為主、客觀題混合卷,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請監考人員務必在開考前提醒考生: (一)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 (二)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程功能的計算器。考場上應備有草稿紙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七、考試收費標準
根據湖北省物價局、湖北省財政廳鄂價費[2005]266號文件規定,《建設工程經濟》、《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建設工程項目管理》3個科目收費標準每人每科60元;《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每人每科110元。 八、考區設置
2011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的考區設置,由省人事考試院根據國家有關文件規定統一安排。
各地人社、建設部門要高度重視,密切配合,認真組織,嚴格按規定做好資格審查和網上報名工作。考區要加強考場管理,嚴肅考風考紀,按要求培訓監考人員,確保考試安全實施。
附件1: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代碼及名稱表
附件2: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代碼及名稱表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附 件1
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代碼及名稱表
考試名稱 | 級別 | 專業名稱 | 科目 |
34. 一 級 建 造 師 |
4. 考 全 科 |
02.公路工程 | 1.建設工程經濟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公路工程) | |||
03.鐵路工程 | 1.建設工程經濟 |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鐵路工程) | |||
04.民航機場工程 | 1.建設工程經濟 |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民航機場工程) | |||
05.港口與航道工程 | 1.建設工程經濟 |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港口與航道工程) | |||
06.水利水電工程 | 1.建設工程經濟 |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水利水電工程) | |||
11.市政公用工程 | 1.建設工程經濟 |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市政公用工程) | |||
12.通訊與廣電工程 | 1.建設工程經濟 |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通訊與廣電工程) | |||
15.建筑工程 | 1.建設工程經濟 |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建筑工程) | |||
16.礦業工程 | 1.建設工程經濟 |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礦業工程) | |||
17.機電工程 | 1.建設工程經濟 |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機電工程) |
考試名稱 | 級別 | 專業 | 科目 |
34. 一 級 建 造 師 |
2. 免 二 科 |
02.公路工程 |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公路工程) | |||
03.鐵路工程 |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鐵路工程) | |||
04.民航機場工程 |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民航機場工程) | |||
05.港口與航道工程 |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港口與航道工程) | |||
06.水利水電工程 |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水利水電工程) | |||
11.市政公用工程 |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市政公用工程) | |||
12.通訊與廣電工程 |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通訊與廣電工程) | |||
15.建筑工程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建筑工程) | |||
16.礦業工程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礦業工程) | |||
17.機電工程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機電工程) |
附件2
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考試代碼及名稱表
考試名稱 | 級別 | 專業 | 科目 |
79. 一 級 建 造 師 相 應 專 業 |
1. 增 報 專 業 |
02.公路工程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公路工程) |
03.鐵路工程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鐵路工程) | ||
04.民航機場工程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民航機場工程) | ||
05.港口與航道工程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港口與航道工程) | ||
06.水利水電工程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水利水電工程) | ||
11.市政公用工程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市政公用工程) | ||
12.通信與廣電工程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通信與廣電工程) | ||
15.建筑工程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建筑工程) | ||
16.礦業工程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礦業工程) | ||
17.機電工程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機電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