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級建造師報考條件如下:
考全科:
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4年。
(二)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
(三)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四)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五)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部分科目免試:
符合《暫行規定》有關報名條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設部頒發的《建筑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經濟》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2個科目。
(一)受聘擔任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二)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0年。
請各市務必在發布本市考務文件時將下述要求明確注明,并在現場資格審查時有效告知報考人員:
1、考試管理機構將調取社保(卡)、養老保險繳費數據信息與報考人員網上填報的工作單位進行比對,凡涉及弄虛作假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照人社部第31號令嚴肅處理,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并通報當事人實際所屬工作單位。
2、報考人員有義務嚴格按照文件規定的報考條件判斷本人報考資格,條件符合方可報考。在考試開始前和考試結束后,市、省、國家逐級進行報名資格審查過程中,因學歷造假、工作單位造假、學歷不合要求、所學專業不合要求、專業工作年限不夠、僅部分從事而非全職從事報考條件要求的專業技術工作等原因導致不符合報考條件而取消考試資格或考試成績的,報考人員承擔對應責任。
3、國家承認的國民教育序列學歷以外的其他學歷不作為報考學歷依據。
4、全日制學歷報考人員,未畢業實習期間經歷不計入相關專業工作年限。
5、填報工作單位時,應填寫報考人員全職全薪勞動關系所在的用人單位名稱,不得填寫兼職、掛靠單位名稱,且在兼職、掛靠單位工作年限不計入相關專業工作年限
6、報考人員報考時需按有關要求提供報考材料,并保證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如報考人員提供虛假材料,考試管理機構將予以沒收,并保留進一步追究的權利;如報考人員不提供證件原件,或材料數量不足等,考試管理機構不予受理。
7、如發生報考人員網上報名信息填報錯誤,考試管理機構僅針對多音字、錯別字等正常非邏輯性錯誤進行修改,考生需提交修改申請,并加蓋單位公章;對“工作單位名稱或畢業院校名稱全部錯誤”等邏輯性錯誤不予修改。
8、部分科目免試材料復審不合格但符合報考全科條件的,只修改報考級別,今年不再增加考試科目,明年再報考剩余科目。
9、為嚴格報考資格審查工作,嚴肅考風考紀,保障考試的公平、公正,對涉嫌弄虛作假騙取考試資格的違紀違規行為,省、市各級考試管理部門將會同職改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深入走訪報考人員工作單位,認真核查報考人員與單位勞動人事關系、專業技術工作崗位以及專業方向,一經查實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