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考生須于2017年7月3日-7日攜帶下列申報材料到所屬報名點現場審核確認:
報名通知:2017年福建一級建造師考試報名通知
(1)《報名表》原件;
(2)學歷證書復印件(需核對原件);
(3)本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臺灣居民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復印件,此復印件需包括發證機關用印頁面;
(4)《遵守國家法律、職業道德情況及工作業績證明》原件(以下簡稱《業績證明》,3.2 遵守國家法律、職業道德及工作業績證明.doc),增報專業報考人員無需提供;
(5)申請免試兩科的,需提交《建筑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復印件(需核對原件),并根據免試條件提交相應材料:
①符合部分科目免試條件第(二)1款的需提交《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復印件(需核對原件);
②符合部分科目免試條件第(二)2款的所提交的《業績證明》需能體現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0年的工作經歷;
(6)報考增報專業的,還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此復印件需包括證書編號頁面(7位數流水號)和個人信息頁面(需核對原件);
(7)報考人員所在單位須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若報考人員所在單位為分公司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須提交該分公司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若報考人員所在單位為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分公司,須以總公司報考。
以上申報材料均一式一份,要求用A4紙打印或復印并加蓋單位公章。
2.異地考生現場審核時無需提供該省考試主管部門出具的成績轉移證明。
3.一旦發現報考人員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將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第31號令)處理,記入個人信用檔案,列入資格考試重點審查名單。
4.上一年度部分公共科目通過,但實務科目未通過的人員,今年若要變更報考專業,在報考級別不變、成績有效期內的情況下可以轉移公共科目成績,但是需按照新考生要求參加現場審核,重新提交相關報名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