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A公司總承包某地一擴建項目的機電安裝工程,材料和設備由建設單位提供。A公司除自己承擔主工藝線設備安裝外,非標準件制作安裝工程、防腐工程等均分包給具有相應施工資質的分包商施工。
考慮到該地區風多雨少的氣候,建設單位將緊靠河邊及施工現場的一所棄用學校提供給A公司項目部,項目部安排兩層教學樓的一層做材料工具工間,二樓作現場辦公室,樓旁臨河邊修建簡易廁所和浴室,污水直接排入河中,并對其他空地做了施工平面布置。(如圖)
開工前,項目部遵循“開源與節流相結合的原則及項目成本全員控制原則”簽訂了分包合同,制定了成本控制目標和措施。施工中由于計劃多變、設計變更多,管理不到位,因此造成工程成本嚴重超過預期。
在露天非標準工件制作時,分包商采用了CO2氣體保護焊施焊,質檢員予以制止。
動態爐窯焊接完成后,項目部即著手爐窯的砌筑,監理工程師予以制止,砌筑后,在沒有烘爐技術資料的情況下,項目部根據在某場的烘爐經驗開始烘爐,又一次遭到監理工程師的制止。
在投料保修期間,設備運行不正常甚至有部件損壞,主要原因有:
①設備制造質量問題,
②建設單位工藝操作失誤,
③安裝精度問題,建設單位與A公司因質量問題的責任范圍發生爭執。
問題:
1.項目部的施工平面布置,對安全和環境保護會產生哪些具體危害?
2.項目部在施工階段應如何控制成本
3.說明質檢員在露天制作場地制止分包商繼續作業的理由,應采取哪些措施以保證焊接質量?
4.分別說明動態爐窯砌筑和烘爐時兩次遭監理工程師制止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