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
某安裝公司承接一條生產線的機電安裝工程,范圍包括工藝線設備、管道、電氣安裝和一座35kv變電站施工(含室外電纜敷設)。合同明確工藝設備、鋼材、電纜由業主提供。
工程開工后,由于多個項目同時搶工,施工人員和機具緊張,安裝公司項目部將工程按工藝線設備、管道、電氣專業分包給三個有一定經驗的施工隊伍。
施工過程中,項目部根據進料計劃、送貨清單和質量保證書,按質量驗收規范對業主送至現場的鍍鋅管材僅進行了數量和質量檢查,發現有一批管材的型號規格、鍍鋅層厚度與進料計劃不符。
監理工程師組織分項工程質量驗收時,發現35kv變電站接地體的接地電阻值大于設計要求。經查實,接地體的鍍鋅扁鋼有一處損傷、兩處對接虛焊,造成接地電阻不合格。分析原因有:
(1)項目部雖然建立了現場技術交底制度,明確了責任人員和交底內容,但實施作業前僅對分包負責人進行了一次口頭交底:
(2)接地體的連接不符合規范要求:
(3)室外電纜施工中,施工人員對接地體的損壞沒有作任何處理和報告。
問題:
1.安裝公司將工程分包應經誰同意?工程的哪些部分不允許分包?
2.對業主提供的鍍鋅管材還應做好哪些進場驗收工作?
3.寫出本工程接地體連接的技術要求。
4.指出項目部在施工技術交底要求上存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