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券基金經營機構應當為合規部門配備足夠的、具備與履行合規管理職責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合規管理人員。
合規部門中具備3年以上證券、金融、法律、會計、信息技術等有關領域工作經歷的合規管理人員數量不得低于公司總部人數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協會規定。
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各業務部門、各分支機構應當配備符合上述規定的合規管理人員。
《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是為了促進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加強內部合規管理,實現持續規范發展而制定的法規。2017年6月6日,由中國證監會發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2、根據中國基金業協會發布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規范》,基金管理公司合規部門具備3年以上證券、金融、法律、會計、信息技術等有關領域工作經歷的合規管理人員不得少于公司總部人數的1.5%,且不得少于2人,合規部門的合規管理人員不包括風險管理等崗位人員。
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資管理部門等合規風險管控難度較大的部門、分支機構應當配備專職合規管理人員。
中國基金業協會起草完成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規范》經協會理事會表決通過,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各相關機構應認真落實《規范》的要求,做好合規管理相關工作。從事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的證券公司、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機構等其他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參照本《規范》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