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通過基金從業沒有注冊,已經超過有效期,可以通過重新參加考試或者補足后續培訓學時的方式維持基金從業資格。
基金業協會關于基金從業考試成績認可的規定如下:
(1)《證券投資基金》考試成績認可:已經通過證券業協會組織的《證券投資基金》科目考試的,并在2019年12月31日前通過中國基金業協會的科目一,可以通過所在機構向中國基金業協會申請注冊基金從業資格。2019年12月31日前未注冊的,需重新參加考試或補齊近兩年的后續培訓30個學時。
(2)《證券投資基金》和《證券市場基礎知識》考試成績認可:已經通過證券業協會 《證券投資基金》和《證券市場基礎知識》兩個科目考試,可在2019年12月31日前通過所在機構向中國基金業協會申請注冊基金從業資格。2019年12月31日前未通過所在機構向中國基金業協會申請注冊基金從業資格的,需重新參加考試或補齊近兩年的后續培訓30個學時。
(3)《證券發行與承銷》和《證券市場基礎知識》考試成績認可:已經通過證券業協會《證券發行與承銷》和《證券市場基礎知識》兩個科目考試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含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可以在2019年12月31日前通過所在機構向中國基金業協會申請注冊基金從業資格。2019年12月31日前未通過所在機構向中國基金業協會申請注冊基金從業資格的,需重新參加考試或補齊近兩年的后續培訓30個學時。
(4)《基金銷售基礎知識》考試成績認可:在基金銷售機構從事宣傳推介基金、基金銷售信息管理平臺系統運營維護的人員,通過科目一和科目二、或科目一和科目三、或科目一和《證券投資基金》,或《證券市場基礎知識》和《證券投資基金》考試的,可由所在任職機構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申請基金從業資格注冊;通過《證券投資基金銷售基礎知識》或《證券投資基金》考試的,可由所在任職機構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申請基金銷售業務資格注冊。基金業協會為鼓勵提升自身合規專業素養,通過科目一和《證券投資基金銷售基礎知識》考試的,可以申請注冊為基金從業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