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基金業協會下發的《關于基金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實施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基協字[2017]100號),明確了基金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實施的有關事項。
基金業協會認可的考試科目共六科,包括現行的基金從業三科和已??嫉脑C券從業三科。當然,符合協會規定的其他認定方式的也依舊承認。
基金業協會的三科分別是:
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范》
科目二《證券投資基金基礎知識》
科目三《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基礎知識》
以及證券業協會的三科:《證券投資基金》、《證券市場基礎知識》、《證券投資基金銷售基礎知識》。(該三個科目已停止組織考試)
其中,對《證券投資基金》、《證券市場基礎知識》和《證券投資基金銷售基礎知識》科目考試成績的認可至2019年7月1日。2019年7月1日之后,通過上述相關科目考試未注冊的,向協會申請基金從業資格(含基金銷售業務資格)注冊需補齊近兩年的后續培訓30個學時或重新參加基金從業資格考試。
基金從業資格(含基金銷售業務資格)注冊應統一由機構進行,已在基金行業機構任職的人員,由所在任職機構向協會申請基金從業資格注冊(含基金銷售業務資格)。通過協會組織的相關科目考試后,在四年內可以通過所在機構向協會申請基金從業資格注冊。超過四年未通過機構申請基金從業資格注冊的,需在注冊前補齊最近兩年的規定后續培訓學時或重新參加從業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