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9日通過了科目一的考試,還在有效期內。2019年12月31日前應通過科目二或者科目三獲得基金從業資格,并通過機構申請執業注冊。
基金從業成績有效期規定
對于在2015年12月31日前通過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組織的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范》、科目二《證券投資基金基礎知識》考試的,以及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織的《證券投資基金》、《證券市場基礎知識》和《證券投資基金銷售基礎知識》考試的,請于2019年12月31日前由所在任職機構向協會申請基金從業資格(含基金銷售業務資格)注冊。
2020年1月1日后,通過上述相關科目考試未進行基金從業資格注冊的,向協會申請基金從業資格(含基金銷售業務資格)注冊需補齊近兩年的后續培訓30個學時,或重新參加基金從業資格考試。請各機構妥善安排開展基金從業人員資格注冊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