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基金銷售從業人員資格管理相關問題解答:基金業協會實施從業資格管理后,仍然區分基金銷售業務資格和基金從業資格,但取消基金銷售基礎知識考試,一并納入基金從業資格考試。
基金銷售業務資格注冊要求
1、2019年7月1日前,已通過《證券投資基金》(證券從業改革前科目)或《證券投資基金銷售基礎知識》(曾經的基金銷售資格考試科目,已停考)任一科的,可通過所在機構向基金業協會申請基金銷售業務資格。
2、為鼓勵提升自身合規專業素養,通過科目一和《證券投資基金銷售基礎知識》考試的,可以申請注冊為基金從業資格。未來隨著業務的發展,基金銷售業務資格將逐步納入基金從業資格進行管理。
哪些人需要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基金銷售業務資格?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主席令第71號)第一章第九條規定:基金從業人員應當具備基金從業資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
(2)依據《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91號)第十條規定:商業銀行申請基金銷售業務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公司負責基金銷售業務的部門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不低于該部門員工人數的1/2,負責基金銷售業務的部門管理人員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公司主要分支機構基金銷售業務負責人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以及郵政儲蓄銀行等取得基金從業資格人員不少于30人;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在華外資法人銀行等取得基金從業資格人員不少于20人。
第五十七條規定:宣傳推介基金的人員、基金銷售信息管理平臺系統運營維護人員等從事基金銷售業務的人員應當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